众力资讯网

这算不算冤?在希腊,两名中国女子趁着中午在海边埋头苦挖,直接弄走32公斤蛤蜊打算

这算不算冤?在希腊,两名中国女子趁着中午在海边埋头苦挖,直接弄走32公斤蛤蜊打算拿去卖。结果被希腊海岸警卫队逮个正着,不仅没办许可证、工具违规,最要命的是,这32公斤蛤蜊全都没达到法定尺寸,俩人直接被抓。网友:说好的自由呢?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9月19日中午,在希腊塞雷斯地区的一个小渔港里,两名中国籍女子被当地执法人员当场拦下,这个地方叫安菲波利港,平时没什么游客,既不在雅典也不在圣托里尼,进出的多半都是本地渔民,被拦下的两名女子一个54岁,另一个61岁,她们身边放着两个大桶,里面装得满满当当的,全是刚从滩涂上熟练翻捡出来的蛤蜊。
 
执法人员上去一称,整整有32公斤,这些蛤蜊其实就是地中海沿岸最常见的食用蛤蜊,平时当地人退潮后也会去捡一点,拿回家煮个意面或者烤着吃,这东西吃了好几千年了,确实不是什么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但问题恰恰就出在这夸张的32公斤重量上,执法人员当时就在现场进行了盘问,结果一查就查出了三个无法回避的硬伤。
 
第一个硬伤就是她们根本没有任何当地的捕捞许可证,属于纯粹的无证作业,第二个是她们在滩涂上翻捡蛤蜊用的工具,根本不在希腊渔业部门明文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第三个问题也是最致命的,那就是涉嫌非法商用,因为32公斤远超个人的正常食用量。
 
说实话,按照普通人一顿吃半斤来算,这32公斤足够一个人连续吃上好几个月,自己家吃到天荒地老也吃不完的,这两名女子在现场也明确承认,她们是打算把这些捞上来的蛤蜊拿去出售和交易的,我个人感觉,也就是因为这一条,让整个事情的性质彻底变了,直接从个人的海边捡漏尝鲜,升级成了无照商业捕捞。
 
目前这桩案子的处理进度也很明确,现场那32公斤蛤蜊已经被执法部门全部没收并且入库了,这两名女子现在正接受当地的进一步调查,需要等待具体的罚款或者后续处罚结果,一把年纪本来在海外可能是投奔子女或者安度海外日子的,结果在不起眼的小渔港里,为了两桶蛤蜊,上了当地的执法记录,这事确实让人觉得挺不应该的。
 
其实类似的事情在欧洲早就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海外华社年年也都在发提醒,就在一个月前的2024年8月,西班牙加利西亚地区也出了个差不多的案子,当时是有几名华人,在退潮后形成的水坑里无证捞了8公斤的海鲜,里面也就是些蛤蜊和乌贼贻贝之类的东西,结果他们直接被当地的渔民协会给盯上了,一路投诉举报到有关部门,最后人被追查物被没收。
 
我认为,很多同胞在海外踩线,根本原因是对欧盟严苛的渔业法规缺乏认识,欧盟对贝类捕捞卡得极其严格,这背后有一整套的硬性规定,不仅必须要持有专门的许可证,对使用的工具和捞上来的贝壳尺寸都有严格限制,就算是拿着业余捕捞证去弄点海鲜,个人每天的限额通常也就是在5公斤上下,捞上来的东西更是绝对不允许你拿去买卖。
 
很多人其实就是盲目照搬了国内的生活经验,在国内的海边或者滩涂上,大家弯腰捡点海鲜拎回家炒一盘,似乎是没人管的事情,很多出国的人就把这种国内退潮捡漏的生活经验原封不动搬到了地中海,觉得海是公家的,捡点东西有什么大不了的,完全没有顾及到当地渔业法规的红线,这种跨国法律常识的缺失,往往会带来很实在的教训。
 
文化落差是真实的,但人家当地的法律红线也是真真切切摆在那里的,欧盟那边的水产资源管理是严格按规矩办事的,执法人员看到没证又超量还打算拿去卖的情况,当场就会按法律条文来处理,海外华人的任何一个违规举动落到当地的执法档案里,以后可能就会成为别人反复引用的案例。
 
出门在外生活,海边的贝壳确实不是不能捡,但绝对不能再照着国内那种野蛮生长的经验去随便捡了,这32公斤蛤蜊换来的代价,足够让当事人把这一课上得很深,我始终觉得,入乡随俗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把你脑子里那些旧观念清空,人家当地法律是怎么写的,你就得老老实实怎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