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61岁男子因行车问题,和一22岁女车主发生纠纷,男子直接脱掉了裤子,仅穿着内裤的情况下,直接强行搂住了女车主,女车主受惊后被诊断为了应急障碍,事发后,女子将男子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男子赔偿女子333元医疗费。
据悉,25年12月21日晚上,61岁的男子王某因行车纠纷,和22岁的女车主柳某发生了争执,两人相互争吵之后,王某直接用钥匙划伤了对方的车漆,并与柳某发生了肢体冲突。
也许只是谩骂加推搡不过瘾,王某竟然直接脱掉了裤子,在仅仅穿着内裤的情况下,直接把柳某搂进了怀中。
柳某被突然抱住后也是瞬间愣住,推开王某后便立即报了警,因为王某本身就饮了酒,所以,警方将王某带离现场进行了强制醒酒。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所以,警方将王某带离并对其进行强制醒酒的措施,也是符合上述规定的。
事发后的第二天,柳某因此事受到惊吓便去了医院做了检查,随后,被医院诊断为了急性应激障碍,事发后两个月之后,柳某因此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状态。
而王某因此事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因此事受到影响的柳某,也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车辆维修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8万元。
事发后,有网友说,才拘留10天,太轻了,最起码拘留个半年起步。还有网友说,明明就是猥亵犯罪,判个三年两年的都没问题。
其实,王某的行为确实是猥亵,这并没有问题,只不过是情节轻重的问题,即王某只是搂抱受害人,虽然只是穿了一条内裤,并没有全身赤裸,如果是全身赤裸,那么,王某大概率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仅仅只是强行搂抱,尚未上升到刑事处罚的层面,而只是一般猥亵。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那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也算是第一档最重的处罚了。
在王某拘留期满之后,柳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予以赔偿,其实承担了行政责任,不意味着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了,两种责任是并行的,因此,王某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为此,柳某要求王某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以及修车费这些费用,其实,这些费用都是合法合理的主张,法院审理后认为,柳某合理的医疗费是333元,因此便只支持了333元,但是,王某需要赔偿柳某精神损失费8000元。
由于车子一直没修,所以损失尚未确认,加上修车费和医疗费不是一个法律关系,据此,法院认为王某应待修车之后另行主张。
王某的年纪其实应该比柳某爸爸的年纪还大,没想到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猥亵一个女生,事发后,除了被行政拘留10天之外,还承担了8000多元的赔偿,这一抱,付出的代价其实也不小。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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