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自己可以,恶搞别人就是犯法!
杨坤起诉“四川芬达”胜诉,获得32万余元赔偿,全部捐出用于帮扶孤独症群体及其家庭!
杨坤本来就是受害者,可刚开始的时候他被定义为霸凌者,很多人说只是恶搞罢了,何必要去较真,人家也只是靠流量养家糊口。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恶搞问题了,虽然黑红也是红,可是杨坤作为成名已久的艺人,他不需要这种流量,再说也确实影响了他的形象。
杨坤的这次起诉没有问题,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义上,“四川芬达”的行为很恶劣,再三提醒都不改正,被处以赔偿是应该的。
这件事杨坤就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让这个社会反思恶搞的边界,要不然以后类似的事将层出不穷,互联网永远不缺模仿的人。
特别是在如今的流量时代,很多人为了流量可以没有任何底线,杨坤的这次起诉胜诉很有现实意义,会让很多心怀不轨之人害怕。
恶搞必须有边界,要么征得别人的同意,要么把握好恶搞的度,善意的恶搞博人一笑,恶意的恶搞就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