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一13岁女孩因和父母闹矛盾,于是便住在闺蜜家,事发当天,闺蜜带着女孩一起去酒吧喝酒,喝完酒之后,一认识两三个月的男子提出送俩人回家,结果送回家之后,男子却和女孩发生了关系,完事后还通过其闺蜜转给女孩500元,案发后,不仅男子被公诉,其闺蜜也涉嫌共犯被提起了公诉。
据悉,事情发生在今年的4月,13岁女孩小谢(化名)是一名小学五年级学生,事发前因为和父母闹了矛盾,一气之下跑到了自己的好闺蜜处暂住。
据小谢介绍,自己的闺蜜17岁,名字叫张某,之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后来圈子里的人又介绍认识了黑哥。
4月18日,闺蜜带着小谢去酒吧喝酒,喝完酒之后,认识了两三个月的男子黑哥提出送两人回家,于是在将两人送回家之后,黑哥与小谢发生了关系,事后小谢解释,因为担心挨揍,所以就没反抗。
4月30日,小谢将这件事情告诉了嫂子,嫂子于是又告诉了丈夫(小谢的哥哥),于是小谢在家人的陪同下报了警,然而,报警之后警方认为无犯罪事实并未立案。
因案件未立,小谢哥哥多次反映后,终于案件启动复核程序,小谢被性侵一案最终立案通过。
经过调查,黑哥名叫韩某,年龄30岁,因涉嫌强奸罪被立案调查,而小谢的闺蜜,也就是张某,因为涉嫌共同犯罪,也一并被刑事立案,目前,韩某以及张某已经被移送审查起诉。
据小谢哥哥表示,目前,经办民警因起初不予立案一事,也已经被立案调查。
事发后,有网友说,13岁小女孩,不上学,白天睡觉,晚上泡酒吧,还和别人一起租房子住,都不敢想这个女孩将来的人生。
还有网友说,因为女孩才13岁,按照刑法的规定,与不满14岁的女生发生关系,就一律认定为强奸犯罪,没什么好说的。
也有网友说,叛逆期的女孩子,遇到了大姐大以为能给自己出头,谁知直接把你套在了最底层,进去了就完了,才十三十四的孩子,是不是真的以为吃过亏才能收敛?
其实,案发时间是在18日,报警时间是在30日,时间过去了12天,接近两个周了,过去了这么久,就算当时反抗了,身体上的淤青也已经恢复了,更何况事发时没有反抗,而且,现在在受害人体内,也是没有办法提起到有价值的生物信息的,假如嫌疑人也不承认,只有被害人的陈述的话,所以,只能说当时那个经办人,处理起来也是棘手。
毕竟,刑事诉讼法说的十分清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那本案之所以最终反转,原因就在于闺蜜张某这里,毕竟张某也参与了其中,比如和韩某有过谋划,两人有过合谋,所以,在证词方面,是能够一一对应起来的,这也就是强有力的客观证据。
如果本案没有张某参与其中,张某也不知情,加上韩某一口咬定没有侵犯过小谢,那么,调查起来的难度就不言而喻了。
虽然法律说的很清楚,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认定为犯罪,但是,指证犯罪的是客观证据,没有证据证明的话,肯定是难以对其实施刑事处罚的。
因为韩某是实行犯,而张某是帮助犯,即便张某是女性,也是构成强奸这个罪名的,不会因为张某是女性,就不构成这个罪名了,只是张某无法是实行犯而已,参与其中,出谋划策,提供客观帮助,也是构成犯罪的。
所以,看似小谢有一个好闺蜜,让其住在一起,带她一起出去玩,谁曾想到对方竟然将黑手伸向了自己。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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