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被人22天撬走,他一怒之下晒出聊天记录,却不知自己可能已经踩了法律的雷。
这事发生在南宁的骑行圈。涉事的男人外号“鸟哥”,39岁,大圣车队的老人儿,家里有老婆,孩子都念小学了。可他在车队里绝口不提这些,别人问起来就打个马虎眼,日子久了,圈里人都当他是单身汉。
姑娘是新进车队的。鸟哥见猎心喜,套路一个接一个:先以帮忙调车、带路熟悉路线为由头搭上关系,再趁每次夜骑收尾主动请缨送人回家。未婚夫后来翻出定位记录一比对,气得浑身发抖——鸟哥家住城北,姑娘住城南,哪门子顺路?回回都得多绕十几公里,这不是用心良苦,这是图谋不轨。
聚餐喝酒,鸟哥雷打不动坐在姑娘旁边;散场回家,微信上的嘘寒问暖就没断过。水壶、手套,东西不值几个钱,胜在水滴石穿。22天,仅仅22天,一个谈了好几年、婚房都装修妥当、请柬都挑好了的准新娘,就这么变了心。
未婚夫其实早有察觉。他默默核对打卡记录和定位,把一切都看在眼里,却迟迟没有挑明。几年的感情、砸进去的心血,他下不了狠心。直到忍无可忍那天,他把两人的亲密聊天记录连同定位截图,一股脑全挂到了网上。
网上顿时炸了锅。骂女方水性杨花的,骂鸟哥明知人家有婚约还横插一脚的,也有人说未婚夫因祸得福,婚前看清人心总好过婚后追悔莫及。
骂得都对,可有一个要命的环节,几乎没人提醒他——晒聊天记录这个举动,搞不好要吃官司。
《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私密聊天记录属于“私密信息”范畴,谁也无权擅自公开。定位截图更敏感,那可是人家的行踪轨迹。曾有大学生被人把聊天记录挂上网,法院判发布者侵犯了名誉权和隐私权;福州也有类似案例,发前男友信息的一方赔了7000元,还得公开道歉三日。
有人抬杠:配偶出轨曝光的案例不是也有吗?是有,湖南那起案子法院没支持原告。可细看关键:那对夫妻是合法登记的,而且聊天记录只发在亲属群,传播范围小之又小。南宁这位未婚夫呢?两人压根没领证,内容还是全网传播,量级天差地别。
说到底,女方出轨是道德层面的错,公开他人私密信息却是法律层面的事,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她道德上有亏,不代表他就有权把她“扒个精光”。
今天他觉得出了一口恶气,明天若被反诉侵犯隐私权,要求删除、道歉、赔偿,法院未必不站对方那边。到那时,受害者摇身一变成了被告,再多的网络同情也救不了他。
感情里受了伤,值得同情;可网暴式的“讨公道”,说穿了就是私刑。法律从不承认“你先犯错,我就有理曝光”这条歪理。解气一时爽,官司跟着来,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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