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男子约女网友去开房,商量好一次2000元。到了酒店后,女子感觉男子不像是“大款”,担心被白嫖,要求先付钱。被拒绝后,女子摔门准备离开。可刚转过身就被男子拦住,提出先办事,钱一分也少不了。女子有自己的原则,说什么也不同意。男子气坏了,不顾女子反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第一次时女子轻微反抗,第二次未反抗。事后女子报警,男子也被移交至检方提起公诉,法院这么判!
据悉,男子贵某平时喜欢在网络上交朋友。一次偶然的经历,桂某通过线上认识了本地女子肖某。
贵某这个人很会聊,非常懂得如何给肖某提供情绪价值。两个人认识还没几天就熟悉起来。
随着两个人越来越熟悉,贵某时不时的会和肖某聊一些私密的话题,而肖某并没有表现出任何的不适,热情依旧。
贵某感觉火候也差不多了,是时候让两个人的关系更进一步,于是便半开玩笑的说,愿意拿出2000块钱来,和肖某发生一次关系。
其实贵某也有赌的成分。如果肖某生气的话,他就说是开玩笑的,如果肖某同意,那就正中他的下怀。
这年头挣钱可不容易,肖某看到这个数字之后,非常的心动。
又不是少一块肉,而且他对于贵某印象还挺不错,于是便同意了。
贵某很快就开好了房间,把地址发给了肖某。
事发当天下午3点左右,肖某如约来到宾馆,刚推开门就看到了房间里的贵某。
这还是两个人第1次见面,可贵某的外表给肖某的印象并不好,看起来不像是舍得掏钱的人。
可贵某早就有点按耐不住了,还没寒暄几句,就想直接进入正题。
肖某担心贵某赖账,提出必须先给钱,不然这事没法干。
贵某不同意,坚持等完事之后再给钱。
贵某越是这样,让肖某心里越犯嘀咕。担心自己人财两空,直接拒绝了桂某的要求,转身就要准备走。
来都来了,想走肯定没那么容易,贵某一个箭步拦在了肖某身前,再次承诺,钱肯定会给的,先把事儿给办了。
可肖某有自己的原则,不见钱绝对不同意。
贵某急了,竟然直接一把将肖某扑倒在床上,还用手就死死的捂住他的嘴。
肖某根本来不及反抗,就算是他想反抗,两个人毕竟在体型上存在巨大的悬殊,抵抗根本就起不到效果。
在这种情况下,贵某强行与肖某发生了关系,并且不止一次。
事情发生之后,肖某没有任何犹豫,打电话报了警。
可面对警方的询问,贵某一口咬定双方是自愿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即便如此,贵某还是被移交至检方提起公诉。
法院结合双方的供述以及两个人的聊天记录,认为贵某在肖某明确要离开的情况下将其拦下来,并通过捂嘴以及威胁的方式强行发生关系,违背了肖某的意愿。
法院最终判处贵某有期徒刑3年5个月。
有人说,如果这时候肖某拿了2000块钱,那贵某是不是就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此责的认定并不在于钱有没有付,而是在发生关系的那一刻,女方是不是自愿的。
本案当中,肖某已经明确表示要离开了,是贵某使用暴力手段将其拦下来,哪怕在过程当中,肖某并没有明显的抵抗动作,哪怕之后收了钱,都不影响此罪的认定。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