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婚恋服务的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崔女士支付3.9万元服务费,委托一家婚介机构为自己提供相亲介绍服务。此前,这家婚介公司曾向她推荐过一名资料标注年龄为54岁的所谓“优质男性”,崔女士与对方接触往来后,才发现这名男性实际年龄已经63岁,其登记的其他个人信息也多处存疑。
崔女士认为婚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严重不符合约定,多次沟通退费均未得到妥善处理,最终将该婚介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结合双方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婚介机构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最终判决这家婚介公司向崔女士退还3万元服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