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重要的一次普法提醒:谈恋爱不等于拿到了性同意。此案里双方虽自称恋爱,但女方陈述稳定,法院认定发生关系违背女孩意愿,16岁已经达到承担强奸罪刑事责任的年龄,判处三年,已经是法定范围内从轻处理。家属以“是恋爱、没有暴力”申诉被驳回,也再次划清了法律底线。很多人有误区,觉得情侣之间就不存在强奸。可同意是随时可以撤回的,只要违背对方真实意愿,就涉嫌犯罪。青春期的孩子更该懂得尊重边界,感情不能成为伤害别人的借口。也给所有家长提个醒,一定要给孩子做好性教育,学会保护自己,也懂得不去侵犯他人。
山东枣庄16岁少年常某与14周岁半的初中女生发生性关系,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9月15日枣庄中院驳回其申诉,家属表示将继续向山东省高院申诉。 一、判决结果与申诉现状- 一审判决: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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