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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错误让别人买单?宁夏固原,女子办理退货,快递员主动提出上楼取件,却被她当场

自己的错误让别人买单?宁夏固原,女子办理退货,快递员主动提出上楼取件,却被她当场制止。她执意让快递员站在楼下等候,自己从五楼直接扔包裹下来。快递员没有拒绝,乖乖在楼下等候。随后女子让15岁女儿站在窗边榻榻米上投递包裹,不料女孩探身扔件瞬间失足坠楼,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悲痛的父母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索赔74万余元,案件经过两轮审理,最终判决结果让人十分意外。

张某网购了一条裤子,收到货试穿之后觉得不合身,就在购物平台提交了退货申请。

平台接单之后,指派了快递员到她家上门收取这个退货包裹,快递员赶到小区,拨通张某的电话沟通取件。

正常情况下,应当是快递员上楼,住户把退货包裹交到快递员手里,整个取件流程就可以完成。

可张某当时提出一个很特殊的想法,她跟电话那头的快递员说,不用上楼,自己直接把包裹从五楼窗户扔下去,让快递员站在楼下接住就可以。

接到这个提议的快递员,没有严词拒绝这种十分危险的操作,默许了张某的做法。

之后张某就让当时15岁的女儿,站到窗边的榻榻米上面,双手捧着要退回的快递包裹,往楼下投递。

孩子身体探出窗外,就在抛出包裹的一瞬间,身体失去平衡,直接从五楼的窗口摔落到地面。

事发之后,家人第一时间施救,但女孩伤势过重,没能抢救回来。

好好的孩子骤然离世,对整个家庭的打击巨大。

出事之后快递公司先拿出20万元给到张某夫妇。

可双方针对后续赔偿始终谈不拢,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张某夫妇选择走司法途径,把快递公司起诉,希望对方能够赔偿74.4万余元。

一审开庭之后,法院给出判决,认为快递员上门取件,没有尽到完整的服务义务,明知道高空往下抛快递风险很大,却没有及时劝阻制止,存在一定过错。

但孩子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指使未成年孩子做高空抛物这种危险举动,没有尽到监护看管的责任,才是酿成这场悲剧最主要的原因。

一审判定快递公司承担百分之三十责任,赔付21.1万,扣掉已经给到的20万,只需要再补一万多块钱。

这样的结果,双方都不接受,之后案件进入二审。

中级法院重新梳理全部案情,作出改判,明确四方都存在相应过错。

母亲张某,不该安排孩子做高空抛物的危险行为;15岁的女孩,已经具备基础的是非判断,理应清楚窗边探身的风险。

快递员面对客户提出的危险方案,没有明确制止;快递公司,对员工日常服务的管理存在疏漏。

维持三成的责任划分,但是修正了赔偿的计算方式,最终确定总赔偿金额为29.6万余元。减去之前已经支付的20万,快递公司还需要再支付96747.25元,同时撤销一审的民事判决。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个事件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这个法律条文说的就是过错归责,谁有过错谁就要担责任,母亲让未成年孩子从五楼窗户扔包裹,明显能预判到会有坠楼风险,存在重大过错。

15岁女孩有基本辨别能力,也该清楚探身窗外的危险,自身也有一定过错。

而快递员面对这种危险操作没有制止,默许该行为,快递公司对员工管理不到位,四方都存在不同程度过错,所以法院按各自过错大小划分责任,判定快递公司承担三成赔偿。

《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快递员是上门执行取件的工作,属于履职期间出现过错,所以对外的赔偿责任先由快递公司承担。

二审算好总赔付29.6万余元,扣掉已经垫付的20万,还需要补96747.25元。

公司赔完之后,还可以再向有重大过失的快递员去追偿,这也说明员工工作闯祸,不能只让员工个人扛,单位也要为管理疏漏买单。

生命只有一次,千万不能抱着侥幸心理。不管是居家过日子,还是在外干活做事,多把安全放在心上,不去冒险,很多不幸其实都可以避开。

对此,大家怎么看?
来源:潮新闻202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