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在兜里,密码没告诉过任何人,8万多块钱几分钟内被拆成好几笔转走了。
(信息来源:纵览新闻,9月22日)
湖北十堰的周先生今年年初遇到这事,卡里原本有8.2万余元,是他给患癌妻子买药的救命钱,转完之后剩下不到四千块。
他本人没有任何操作,也没点过什么链接、没丢过卡,钱就这么没了。报警之后,警方立案侦查,还出具了一份证明,写得很清楚:周先生在这件事上没有任何过错,钱是被人非法盗刷走的。
拿着这份证明去找开户行,开户行是某银行西安市互助路支行。结果银行陕西分行那边回了一句话,大意是:公安出的无过错证明只是用来刑事立案的,不能直接拿来分民事赔偿的责任,公安认定你没责任,不等于银行就有责任,具体怎么划分要看法院,建议走诉讼。
周先生那句“卡就在我身上,我什么都没做”,其实是整个事里最让人堵的一句——一个正常人,没做错任何事,钱丢了,证明也拿到了,接下来还得自己花钱花时间去打官司。
这类“卡在身上钱没了”的案子,这些年没断过。多数最后卡在同一个坎上:储户赢刑事那一头容易,赢民事那一头难。因为刑事上认定是别人盗刷,不等于民事上就能直接推出银行该赔多少——中间隔着一层“谁没尽到义务”的举证拉锯。普通人往往耗不起。
按现行规定,储户和银行之间是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如果确实是他人盗刷、储户本人无过错,银行通常是脱不了干系的。但现实里,银行常拿“责任划分需司法裁决”当挡箭牌,把举证和诉讼成本推给储户。警方那份无过错证明,在民事庭上是有分量的证据,只是它不等于判决书。
银行那句“公安认定你没责任,不代表银行有责任”,逻辑上听着没错,人情上很凉。储户没过错、警方也认了,剩下的事就该银行主动去查自己系统哪出了漏洞,而不是让一个等着钱给老婆买药的人,先垫上诉讼费、耗上大半年去讨一个本就该给的说法。风控是银行的本分,不是储户的运气。
钱存在银行,图的是安稳,不是图出事之后自己给自己打官司。
要是换成你,卡没离身、警方也证明你没过错,这钱你觉得该谁先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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