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福建南安,63岁老人在家突然昏迷,家属打电话给医院。谁知老人前脚被抬上担架,后脚

福建南安,63岁老人在家突然昏迷,家属打电话给医院。谁知老人前脚被抬上担架,后脚就从担架上掉下来,头着地,还在地上弹了一下。老人被送到急诊,CT报告显示“脑出血”。在医院抢救了2个月,老人还是去世了。事后,老人家属认为,急救人员的失误与老人死亡的结果存在关联,可在卫健委的组织下与医院协商数次,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医院让家属走法律途径解决。

据悉,陈先生的父亲63岁了,平时就患有高血压,完全靠着吃药去控制病情。

在7月20日这天,陈先生就感觉父亲的状态不对劲,等到了凌晨之后,陈先生发现父亲已经昏迷了,于是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急救车赶到之后,两名工作人员将陈先生的父亲转移到车上,陈先生送完家属也跟着上了车,一路上陪着父亲前往医院。

由于事发时是凌晨路上的车辆并不多,急救车很快便赶到了医院。

来到医院之后,陈先生率先下车,准备在前面帮忙引着路。

可就在他转身的功夫身后,却突然传来一声闷响。

陈先生回头才发现,担架前部倾斜,父亲的头已经磕在了地上。

据陈先生后来回忆说,担架后面的两个轮子可能没有完全撑起来,父亲的身体由于没有被固定,父亲的头部直接着地,还在地上弹了一下。

由于情况十分紧急,陈先生根本来不及指责工作人员,赶紧把父亲送到急诊。

在说明情况之后,医生给陈先生的父亲开具了ct检查,结果显示脑出血。

随后陈先生的父亲被安排住进了icu,可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在9月10日这一天,陈先生的父亲还是去世了。

在此期间,陈先生还报了警,要求医院封存这段视频和父亲的病历。

在事情发生之后,陈先生向当地卫健委进行了投诉,认为父亲的死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存在关联。

可是在有关部门的组织调解下,陈先生和医院协商了好几次,对于赔偿事宜始终没能达成一致。

而医院的态度也很强硬,如果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的途径解决。

而让陈先生更加难以接受的是,转变父亲事务的那两名工作人员,父亲住院期间更换尿管的时候还是这两个人。

陈先生,曾向医院进行过反馈,医院说涉事人员还在岗,等调查结果出来之后再商议怎么处理。

有记者联系到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得到的回复是急救人员操作与患者死亡的关联性还没有通过鉴定。

对于家属描述的监控内容也不好作出评价。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事发时,陈先生的父亲并没有真正开始治疗,如果急救转运已经属于诊疗活动的延伸环节。

作为120急救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当中出现的操作失误,法律后果将由医院来承担。

虽然在本案当中,陈先生已经要求医院封存监控,可仅凭这一点不能有力的证明老人的死亡与从担架上掉落存在关联。

有人说医院效率的高低也要分情况。有些医院,如果病人在住院期间欠了费用,医院的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提醒。

可如果是医院出了事,可能调查了一两个月,也查不出来个所以然。

不过有一点可以确定,在急救转院的时候,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老人头部摔在地上,本身就是一种过错。

既然错了,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一味的强调一切要等鉴定结果出来。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