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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不尊!”广东佛山,22岁女子驾车出行,过程中与一名61岁的醉汉发生口角,谁

“为老不尊!”广东佛山,22岁女子驾车出行,过程中与一名61岁的醉汉发生口角,谁料过程中,醉汉不仅破坏女子车辆、扇打女子耳光,更是当众脱下裤子、搂抱女子,吓得女子重度抑郁。事后,虽然警方拘留了醉汉10日,但是女子难以释怀,为给自己讨个公道,又将醉汉告上法庭,要求醉汉道歉、赔偿自己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精神损失费,合计2.8万余元损失,法院判了!

据悉,2025年12月21日晚上9点多,22岁女子柳某驾车出行,途中与61岁、刚喝完酒的王某因为行车问题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王某不仅刮花了柳某的车身漆面,还损坏了柳某车内后视镜等内饰部件。

看着自己的爱车被无故损毁,柳某顿时气坏了,可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王某随后又上前拉扯她,而在拉扯中,给了她一个耳光后,竟又当众脱下裤子露出内裤并强行搂抱她。

直到民警赶到现场,制止了王某并将王某带走。

王某的行为给柳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冲击。当天晚上,柳某一夜没有睡着,第二天,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5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虽然隔天警方便先行以猥亵他人为由,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大约一个月后,又将5日拘留的处罚撤销,改为10日。

不过,虽然王某受到了惩罚,但是柳某依旧没有释怀。

原因是,随着时间推移,当晚的屈辱画面、恐惧感受非但没有减少,反而越发严重,给柳某形成了无法摆脱的心理阴影,而因长期处于焦虑、压抑的状态里,情绪持续低落、精神濒临崩溃,仅仅两个月后,柳某就被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

随后,柳某为了给自己讨个公道,又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赔偿自己医疗费、车辆维修费合约3000元,另外再赔偿自己2.5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柳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怒斥王某,并表示因为王某的行为抑郁后,自己经常睡不着觉,无端哭泣、自我觉得很无力,还出现过割腕行为,因为分心,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

法院判了!

《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王某故意损坏柳某车辆并猥亵柳某,虽然已经被行政处罚,但是仍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1183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院核定柳某的实际医疗支出共计333元,酌定认定柳某的精神损失费为8000元。

另考虑到,柳某主张的车辆维修费尚未实际发生,且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柳某可以另行主张。

最终判决王某限期向柳某书面道歉,并赔偿柳某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333元。

这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