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岗位不是 “人情岗”,教学管理容不得资质缺位
南阳市长网上留言板收到一则举报,南阳市书院高中一名教师反映,学校 2025 年任命的高中教务主任房某,不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不在高中承担授课任务,在初中代课期间,班级普遍反馈其教学水平、业务能力不足。同时还存在用工打卡信息与本人姓名不符等疑点。消息一出,不少人心中生出疑问:教务主任执掌学校教学统筹、课程安排、教研管理,如此关键岗位,为何由无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教务主任,是一所学校教学工作的核心管理者,把控教学计划、师资调度、质量考核,直接决定全校教学秩序与育人方向。这一岗位绝非普通行政岗,需要扎实的学科功底、成熟的教学经验,熟悉课标、课堂管理、学情研判,教师资格是从业与执教的基础门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本身就不具备从事教学岗位的法定资格,更难以胜任统筹全校教学业务的教务主任职务。
群众的疑问,不止是资质问题,更关乎教育公平。一方面,对于兢兢业业持证在岗、潜心钻研课堂的一线教师而言,一名无对应教资、教学能力饱受质疑的人员,被委以教务管理重任,难免挫伤广大在岗教师的积极性,让踏实教书的人心寒。另一方面,受影响最大的是在校学生。教学管理者的业务水平,会传导到课程设置、课堂质量、学业评价等方方面面,管理者专业能力不足,最终的代价,要由学生来承担。
网友的猜测,无论是人情安排,还是商业化办学下岗位随意设置,都触碰了办学管理的底线。民办学校拥有一定自主管理权,但自主不等于随意,办学自主权必须在教育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运行,教学管理岗位的任用,不能脱离教育行业基本准入规则。打卡信息使用他人名字这类反常现象,更需要相关部门核查背后缘由,厘清用工、人事管理是否合规。
教育不是生意,校园岗位不能沦为人情交换的载体。教书育人,首要就是守好人员准入关口。期待宛城区教育主管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核实该人员资质、岗位任命程序、人事考勤等相关情况,依规厘清岗位任用是否合规。教育管理岗位,必须把专业能力、法定资质放在首位,守住教学管理的底线,才能守护好学生成长的阵地,给全体师生、家长一个清晰明确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