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差点再现?”广东江门,外卖小哥送件过程中,看到一名老人在自己后方十余米后摔倒,连忙停车,跑过去查看情况,虽然老人表示不需要去医院,外卖小哥还是坚持打了120。120到场后,外卖小哥协助老人家人、急救人员将老人送上救护车,随后不放心又随同救护车前往医院。
“你既然没撞人,为什么要打120?为什么跟去医院?为什么在病房守好几个小时?”这三个问题,是江门法庭上,老人家属的律师问快递员李师傅的。
李师傅站在被告席上,手心里全是汗。他嘴笨,不知道怎么答。他只知道,那天中午他扭头看了一眼,身后十来米有人摔倒了。
他刹住车,跑过去,打了120,还跟去了医院,全程都守着,等着老人的家属来。
他觉得这是个人都会做的事。
可他没想到,几个月后,一纸传票送到他手上,他被老人的子女起诉了,索赔近一百万。
起诉的理由让他愣了半天:三轮车没碰到老人,但车开过去的时候,产生了气流、噪音和惊吓,把老人吓倒了。
李师傅后来对着央广网记者说了一句话:“收到传票的时候很憋屈,我真的没有撞人。”
那几天他吃不下饭,整宿整宿睡不着。他一遍遍回想那个中午,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是车开得太快了?是刹车声太响了?还是他根本不该停下来?
这个逻辑,彭宇案已经演过一遍了。你没撞,你为什么扶?扶了,就说明你心里有鬼。
但江门中院的法官没有跟着这个逻辑走。
交警出的证明很清楚:李师傅开的那辆快递车上没有剐蹭痕迹。更关键的是,询问老人是不是他撞的时候,老人每次都摇头。家属自己在交警做笔录的时候,也说没撞。
二审的时候,家属换了个说法。不说撞了,改说“非接触式侵权”。车开过去,气流把人带倒了,声音把人吓倒了。
法院把车辆勘验记录、询问笔录翻了一遍,最后认定:这套说法,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李师傅扶了人,只说明他采取了善意行动。
救助是加分项,不是嫌疑项。
法律其实早就给这件事定了调,就是那条被称作“好人条款”的规定,这条法条在立法时经历了好几次修改,就是为了彻底免除救助者的后顾之忧。
法律的态度一直很明确,只是有些人的脑子还没转过来。
后来记者问他,以后碰到这种事,还扶不扶。他说了一句很朴素的话:“还是会的,有人需要帮助,我们就应该出手。”
他补了一句,以后再遇到,会记得拍照留证据。
这句话听着踏实,也听着有点心酸。一个救人的人,需要自己留证据来保护自己,这说明什么?说明司法的底线守住了,但现实里的那层冰,还没有完全化开。
光明网在一篇评论里说得不客气,但说的是事实:“纵观近期多起案例,法院虽已明确为好人撑腰托底,但讹人者确实很少受到实质处罚,碰瓷者仍可‘零成本试错’。”
讹人这件事,零成本的逻辑不改,扶不扶的纠结就永远解不开。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信息来源:
深圳新闻网
文|红星
编辑|南风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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