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次打开8次跳转:“摇一摇”广告为什么就是管不住
红星新闻9月22日援引《工人日报》报道,一位网友在暴雨天的高速匝道上用语音唤醒导航,车辆轻微颠簸触发了“摇一摇”,界面瞬间跳到电商平台,关广告时方向盘跟着偏了一下,险些出事。北京李女士也吐槽,她常用的家庭监控App“10次打开软件,8次都要跳转到某电商平台”。近日工信部通报26款存在侵权行为的App及SDK,违规集中在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强制频繁索权、信息窗口无法关闭或诱导跳转等。
我觉得需要先搞清楚它是怎么骗过你的。这类广告靠读取手机加速度传感器和陀螺仪,由算法判断你是不是在“摇”。其实早有合规标准:2023年在中国信通院、电信终端产业协会牵头下制定的规范要求,“摇一摇”动作的加速度不小于15米每平方秒、转动角度不小于35度、操作时间不少于3秒,确保走路、乘车、拿起放下手机时不误触发。但实际操作中,部分App把灵敏度调到临界值甚至更高,自然晃动和路面颠簸就被算成了“用户主动摇动”。
我认为法律层面的定性很清晰。开屏广告本身不是被禁止的商业模式,合法边界在于“怎么设置”。现行监管治理的是违规行为,而非这种广告形态。但通过高灵敏度让用户在非主观意愿下跳转,违背了“知情—同意”原则,涉嫌侵犯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财产安全权。
我发现屡禁不止的原因非常现实,核心在于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收益。从业者直言,开屏广告是大量免费App的核心收入来源,诱导误触带来的点击转化收益远高于合规广告;而现有处罚额度相对每日广告收益显得微不足道。再加上技术不断翻新、监测难度大,且很多广告由第三方SDK提供,一旦出事App开发者和SDK方互相推诿,形成责任真空。
要破局,光靠通报不够。律师建议的方向很实在:把“显著标明”“一键关闭”等原则转化为按钮尺寸、配色等可量化的技术指标;建立按次处罚或按违规获利倍数处罚的机制,让罚款跟跳转次数、非法所得挂钩;平台方也要自查下线高灵敏度样式,对广告服务商建准入和黑名单制度。说到底,这不是技术难题,而是利益分配问题。标准早就写好了,缺的是让违规者真正肉疼的代价。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援引《工人日报》(2026-09-22)摇一摇跳转 App广告 工信部通报 用户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