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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深夜跟男子去酒店里开房,准备在客房里探讨工作项目,顺便还探讨了一下男女

重庆,女子深夜跟男子去酒店里开房,准备在客房里探讨工作项目,顺便还探讨了一下男女的感情。完事后,女子去洗了澡随后就离开了。

2026年9月21日,重庆理工大学公开通报,李某早在2019年3月就受聘到车辆工程学院任教,2025年7月4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当月办完解聘手续。

学校同时确认,李某与廖某之间发生私人纠纷,廖某报警后,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了调查,并在2025年7月1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

媒体报道中,廖某以“小雨”这一化名出现,长期参与大凉山困境儿童关爱项目,李某当时是重庆理工大学硕导。按照廖某向媒体的说法,2025年5月20日,李某邀请廖某商谈公益项目。

到了6月6日,廖某前往李某所在酒店房间。双方后来都承认发生了性关系,但对是否违背意愿说法完全不同。廖某称曾经拒绝,李某则否认强迫,认为双方此前关系已经超过普通朋友。

廖某称,李某后来提出补偿,并转账10万元,廖某没有收取。公开报道还显示,2025年7月7日出现过一份李某手写的道歉信。李某后来对道歉信形成过程提出异议,认为内容并非真实自愿表达。正因为双方对关键细节各执一词,这份材料后来也成为民事诉讼审查的内容之一。

廖某在2025年6月23日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后没有立案,事情并没有因此彻底结束。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该立案的案件没有立案,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廖某随后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争议由此进入另一层法定审查程序。

2026年1月28日,綦江区检察院形成立案监督审查意见。公开的审查信息显示,检察机关结合现有证据认为,双方言词证据之间存在无法进一步核实的矛盾和疑点,同时缺少能够相互印证的客观证据,因此不足以证明强奸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据此认为公安机关此前的不予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支持廖某提出的立案监督申请。相关工作人员后来表示,这一程序已经办结,如果以后出现新的证据,仍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交。

李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廖某,要求删除网络视频、公开道歉,并索赔5万元。法院审理时并非只看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还结合道歉信、双方沟通记录等材料进行判断。

2026年6月,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公开判决信息同时显示,法院对廖某发布相关视频以及到李某工作单位散发材料的行为也作出了批评。

两个程序出现这样的结果,并不是互相否定。刑事程序审查的是现有证据能否证明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名誉权案件处理的则是公开言论和传播行为是否构成民事侵权。民法典保护自然人的名誉权,刑事诉讼法也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控告人设置了复议和检察监督渠道。

2026年9月21日校方通报发布时,公开材料能够确认的结果已经比较清楚。公安机关此前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检察机关没有支持立案监督申请,李某早已离开重庆理工大学,名誉权民事诉讼也已经作出判决。

至于酒店房间内双方当时究竟如何表达意愿,公开材料中的陈述仍然存在明显分歧,因此不能脱离已经查明的证据,把任何一方的单方面说法直接写成司法认定。

来源:智慧生活报,9月21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