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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报道了上海一起交通事故:电动车闯红灯逆行,撞上正常通行的轿车,交警判电动车全责。 最值得思考的不是伤情,而是当事人并不服气,觉得机动车怎么也该担一点责任。 骑车人的原话是这样说的:“我虽然违法,但他的车不是比我更安全?”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郭建俊回得干脆:“违法就是违法,

央视新闻报道了上海一起交通事故:电动车闯红灯逆行,撞上正常通行的轿车,交警判电动车全责。
最值得思考的不是伤情,而是当事人并不服气,觉得机动车怎么也该担一点责任。

骑车人的原话是这样说的:“我虽然违法,但他的车不是比我更安全?”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郭建俊回得干脆:“违法就是违法,不然你电瓶车想闯红灯就闯红灯,正常行驶的汽车都要让你吗?”

他又问“他在前面不比我观察得更好吗”,交警没给他留半点面子:“你闯红灯是无法预判的意外事情,没有一个驾驶员会说我就知道你一定会闯红灯。”这话翻过来就是,你把命押在别人必须看见你,别人凭什么替你兜底。

这种不服气不是一个人的毛病。多少年了,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撞,哪怕自己错在先,也盼着对方保险兜住。早些年不少地方处理事故,只要一方是电动车另一方是汽车,交警常给汽车安个“次要责任”,理由就那几句:你有保险,你赔得起,对方是弱势群体。结果守法的憋屈,违法的有恃无恐。

法律条文里从来没有“谁弱谁有理”五个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写得清清楚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一方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从头到尾没一条说电动车可以少担责。

那“机动车无责也要赔”的说法是怎么回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里确实有条“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机动车无过错时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那百分之十是法律给机动车设定的最低社会补偿义务,因为汽车在速度、质量、杀伤力上远超非机动车。可这百分之十的前提是“机动车无过错”,事故责任划分该是谁的全责就是谁的全责,跟这百分之十是两码事。而且如果事故是非机动车故意碰撞造成的,这百分之十都不用赔。

央视花两分多钟播这件事,信号很明确。2026年以来,上海长宁、闵行、奉贤,一个又一个判例在传递同一个态度: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被撞,自己担全责,机动车无责。闵行一个二十一岁的小伙子骑电动车在禁左路口违法左转,被正常直行的轿车撞倒,交警判他全责,家长跑来理论“他就是个小孩,起码一人一半责任”,交警直接回:他成年了,违章负全责。

这些判例不只是个案。上海交警公布的数据显示,随着“谁错谁担责”执法力度加大,当地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率明显下降。规则的牙齿锋利了,规矩自然就有人守了。过去那种“怕闹、怕上访、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正在被硬气的判例取代。这不是对骑车人苛刻,是对守规矩的人公平。

那个骑车人喊不服的时候,他真正不服的是“凭什么是我的错”。可马路上没有“凭什么是你错”这一说。红灯亮着,你骑过去,你违法了,你撞了,你全责。就这么简单。交警最后说了一句话值得每个骑车的人听进去:尊重规则,就是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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