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重庆,女子深夜跟男子去酒店里开房,准备在客房里探讨工作项目,顺便还探讨了一下男女

重庆,女子深夜跟男子去酒店里开房,准备在客房里探讨工作项目,顺便还探讨了一下男女的感情。完事后,女子去洗了澡随后就离开了。过了几天,女子又打电话报了警,说被男子给侵犯了,男子当时给自己转账10万元,但是她没收取。男子表示委屈:她就是设局想要敲诈我,还让我签下道歉信,他才是被胁迫的。

(智慧生活报,9月21日报道。)

案件中的女子叫做小雨,是个00后,当时她正在接受一个公益的项目,对接到一个硕 导名叫李某。

李某还在一家单位里担任总经理,有地位,有身份,面对漂亮的女生小雨,他也是有意要接触。

小雨平时跟李某,两个人的关系也不一般,比较的亲昵。

根据周围的朋友表示,认定这二人,虽然没有确定情侣关系,但是也超出了普通朋友的关系。

随后就到了事发这一天。

李某当时在酒店里开好了房间,跟小雨约定了,等下让她来自己的房间里。

到了夜里,小雨如约而至,二人进入房间内,并未探讨工作的事情,而是讨论了一下男女之事。

完事了之后,李某跟小雨表示:这件事我会负责的,以后我们就当做谈恋爱,也会娶你的,水到渠成的时候就结婚。

小雨当时不表态,也没说其他的,李某则继续表示:他愿意转账10万元,表示对小雨的歉意。

当时就将10万元转过去,但是小雨没有收取。

之后小雨也进入洗手间里洗澡了,洗完澡之后就离开了客房。

案件发生了之后,李某给小雨写了一份道歉信,但是这个后来李某澄清了:就是小雨胁迫他签的,他不愿意,小雨怎么读,他就怎么写的。

这件事发生之后,小雨并没有去报个警,17天之后,小雨却报了警。

小雨跟执法者控诉:她被李某给侵犯了,要求严查李某。

执法者也来到现场,但是无处可查:生物痕迹早就被冲澡冲掉了,小雨的身上也没有反抗的伤痕,更加没有找到生物痕迹。

另外办案者还表示,根据反馈,李某跟小雨二人平时的关系,就走的比较近,超出了普通朋友的关系。

缺失的证据,没有客观犯罪可能,结合二人的关系,当时独处私密的空间,无法确定犯罪事实,最后给出的结论是——不予立案。

这件事完了之后,李某也被领导喊去训话,他表示,愿意主动辞职。

自己的事情处理好了之后,李某就把小雨给告了,说她侵犯自己的名誉权,这件事闹的也很大,对自己的人生影响较大。

但是相关部门审理之后却表示,小雨指控的事情,也并非凭空捏造,二人确实发生了关系。最后驳回了李某的诉请。

目前,李某仍然认为,就是小雨跟领导那边设局,想要敲诈,陷害他。他们一直在威胁李某,总之他就是陷入了困局。

网友表示:侵犯的可能到底存不存在,懂的都懂。这个女子,就是进阶版的不法行为,心中有鬼、无鬼,只有她自己有数。

《刑法》第 236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的发生男女之事,构成侵犯。

成年男女之间,发生了行为,没有身体伤痕,没有监控,也没有立刻报个警,双方的陈词也是完全截然相反,则属于证据比较薄弱的情形。

女子想要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就是,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的怀疑,不可以只凭她一个人的口供去定案。

是否构成侵犯,是否立案,最后审查下来,双发的证词存在矛盾,缺少客观的物证,无法证实二人违背意志,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所以最后决定,不予立案。

《刑法》第 274 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要挟他人,索要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受害者在遭遇侵害之后,提出民事赔偿,私了补偿,本身不构成敲诈勒索。但是如果以揭发隐私,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要挟,强行索要财物,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而本案中,材料中还没有显示出,这个女子小雨构成敲诈勒索的定论,一切还要继续等待调查,等待真相。

只能说,不立案,不代表事情没有完全发生;驳回李某的名誉权上诉,也不等于就认定李某的侵犯罪成立。

案件还在调查中,还需要等待刑事问题的进一步终局认定。

信源:智慧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