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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晓社被查

2026年9月18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喻晓社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喻晓社,1963年出生,江西宜春高安人,先后就读于江西农业大学、中央党校,拥有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从奉新县的基层干部,到樟树市委书记,再到南昌大学党委书记——喻晓社在江西政坛走了近四十年。
2002年02月,任奉新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3年11月,任樟树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3年12月,任樟树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年07月,任樟树市委书记;
2008年06月,任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2014年01月,任江西省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
2017年01月,任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
2018年04月至2023年04月,任南昌大学党委书记。
2023年01月至2026年07月,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6年07月资格终止),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026年07月职务撤销)。
2026年5月8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喻晓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喻晓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和车辆;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利,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喻晓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喻晓社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