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房后女子猝死,家属索赔62万!情人和酒店要不要担责?法院判了
这是出轨的代价吗?山东潍坊,已婚女子王某饮酒之后,联系已婚的李某见面。二人一同前往酒店,王某登记开了一间189元的客房,房号8827。等到酒店退房时段,前台联系不上入住的客人,安排保洁上门查看。保洁开门后发现王某已经猝死在房间,床单留有血迹。警方到场勘验,排除刑事案件。李某笔录中提到,王某当时自述月经未净,家属后续将李某与酒店一同起诉,索赔62万余元。
王某与李某存在婚外交往关系。2025年2月1日凌晨,王某在外饮酒,联系李某到场。王某办理酒店入住手续,李某随后进入房间。
2月1日早上8点多,李某醒来看见王某趴在马桶位置呕吐,询问情况,王某表示身体无碍。之后李某离开酒店前往单位上班,离开前叮嘱王某好好休息。
上班期间,李某多次通过语音、消息联系王某。中午王某回复消息,告知自己状态没问题。
2月2日中午,酒店前台发现房间已经到退房时间,无法联系住客,通知保洁上门提醒。保洁敲门无人应答,用房卡开门查看,发现王某已经死亡,立刻通知酒店经理报警求助。
警方很快抵达8827房间,确认王某死亡。经过现场勘验、尸表检查,排除刑事案件,认定属于猝死。床单上的血迹,是王某生前自述经期未干净。
案件发生之后,家属领回遗体,没有申请尸体解剖,遗体随后火化。
王某家属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和酒店共同承担62万余元赔偿。
家属提出两点主张。其一,李某和王某一同饮酒,共同入住酒店,作为同行人,李某负有照顾王某的义务。李某离开酒店上班,后续没有返回查看,如果及时返回,或许可以发现异常,开展救助。
其二,王某在酒店房间内死亡,酒店没能及早发现险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当庭答辩,自己持续和王某保持联系,王某多次称身体没事,同时担心二人关系被王某丈夫知晓,所以没有折返酒店。他无法预判王某会突发猝死。
酒店方提出抗辩,保洁发现死者之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已经履行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简单认为发生死亡结果就必须赔付。
法院会支持哪一方呢?
其一,李某和王某一同饮酒,现王某已死亡,如果李某未尽到照顾义务,就属于侵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核查案件细节,李某离开前确认王某自述身体无恙,后续也持续尝试联系。王某家属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可以预见猝死风险,同时家属无法举证李某的行为,和王某猝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其二,酒店属于经营性场所,判断酒店是否侵权适用《民法典》第1198条。
该规定写明,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赔偿。
酒店客房属于入住客人的私密空间,工作人员不能随意闯入房间查看。酒店无法预判王某会突发猝死。保洁发现异常之后,酒店立刻报警、呼叫急救,已经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王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清楚过量饮酒带来的健康风险,依然放任危险发生,王某需要自行承担猝死带来的全部后果。
李某和酒店都已经尽到合理范围内的照顾、救助义务,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驳回王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王某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案件应当酌情赔付,家中还有老人孩子需要照料。
二审法院审理之后,认可一审认定的事实与法律适用,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人看完这个判决心里不好受,会觉得情理上说不通。
人情层面,李某看到王某呕吐,只凭对方一句没事就离开,后续因为害怕二人的婚外关系暴露,没有返回酒店查看。这份选择,会带来长久的心理负担。
可法律看的是证据,不是单纯的情感感受。家属没有申请遗体解剖,没法确定猝死的准确诱因,拿不出直接证据证明李某的行为,诱发或者造成了王某的死亡。举证达不到标准,诉求自然得不到法院支持。
酒店这边的逻辑也很好理解。客房属于入住客人的私密空间,酒店不能随便闯入查房。只有到退房时间,联系不上客人,保洁才可以上门。发现异常之后报警、呼叫急救,整套处置流程没有问题。
法律划定的照顾义务,是合理限度内的义务,不是无限兜底。成年人要对自己的酒量、自己的行为负责。
喝酒这件事,千万不要硬撑。一旦身体出现不适,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不要硬扛,也不要轻信他人一句没事。
这起案子,法律层面划清了责任边界。但现实里面,一次失控的选择,往往会毁掉两个家庭。
对于这起判决,您怎么看待?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