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46岁男子半夜又不老实了,联系中间人介绍了一名女孩开房,包夜1000元,男子足足折腾了2次才消停。谁知民警却突然找上门,说女孩不满14周岁,随即对男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男子坚称,期间不知道女孩的真实年龄,可还是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事后男子意外得知,女孩的年龄竟然是被改过的,于是提起刑事诉讼,结果被驳回,法院这么说!
据悉,男子滕某已经46岁了。正常来说,像这个岁数的人,正是上有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孩子需要抚养的阶段。
对于普通人来说,真是拼了命的去看,想方设法的去省。
可滕某这个人却和一般人不同,他的消费观念很特别,钱没了可以再挣,绝对不能委屈了自己。
一天晚上,滕某翻来覆去睡不着觉,总感觉要放松一下,于是便联系赵某,让他帮帮忙,找一个年轻漂亮的,越年轻越好。
赵某手里有资源,拍着胸脯保证一定会让腾某满意。
很快赵某便给滕某发来4个女孩的照片,经过一番挑选,滕某最终选择了女孩贾某,两个人商量的价格是包夜1000块。
滕某选好房间之后,贾某很快便来到了约定的地点,并在房间里和滕某发生了两次关系。
完事之后,两个人各奔东西。
本以为这件事情也就这样了,没有想到5天之后警察直接上了门。
民警告诉滕某,贾某实际年龄还未满14周岁。
滕某听完当时就懵了。虽然他文化程度不高,不过多多少少也懂点法。也知道未满14周岁对于他意味着什么。
不过滕某反复辩解,从外形上根本看不出贾某的真实年龄,而且无论是贾某还是赵某,都没有告诉过滕某。
可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地方,而滕某也拿不出实质性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法院最终认定滕某犯强 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面对5年的刑期,滕某自然不服气,竟意外得知,贾某的奶奶在案发之后,把贾某的出生日期从2007年改成了2008年。
如果蒋某的出生日期按2007年算的话,那么他这5年的刑期自然就可以免除了,于是贾某便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却被驳回了。
贾某不死心,又将其告上了法院。
法院解释称,公安机关变更出生日期,审查的是户口登记和实际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滕某既不是申请人,也不是被申请人,刑事判决的结果是司法认定体现,无论修改出生日期是什么原因,这都和滕某的刑事处罚没有关系。
《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如果从她的身体发育、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这些方面观察,可能是幼女的,而行为人仍然实施性侵害的,就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有人说,如果单看外形的话,滕某可能真的不知道。尤其是现在的一些女孩,年龄不大,却长得比较成熟。
如果经历的事情多了,从外表上根本就看不出来。
不过也有网友当场反驳,当初滕某挑选女孩的时候,已经注明越年轻越好,而且还是通过照片最终确定的贾某。
相信在挑选的时候,滕某心里肯定有自己的判断。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