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牙山五壮士肖像被一公司印在辣椒酱包装纸上,英雄形象岂能用作营销噱头?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2026年9月20日发布的典型案例通报,北京日报、澎湃新闻等主流媒体同步报道:河北省保定市易县一家名为“红根儿”的食品公司,将狼牙山五壮士的肖像印制在辣椒酱、矿泉水、香油、麻酱、柴鸡蛋、面粉等多款产品的外包装上,借抗日英雄群体形象推销商品。把宁死不屈的革命烈士肖像印在食品包装上供消费者挑选,此举是对革命先烈的严重亵渎,是对英雄烈士荣誉的无情冒犯,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
狼牙山五壮士,是八路军战士,抗日战争时期家喻户晓的英雄群体,分别是马宝玉、葛振林、宋学义、胡德林、胡福才。当年,为掩护大部队和当地群众转移,五位战士将日寇引上狼牙山棋盘陀峰顶绝路。子弹打光之后,他们砸毁枪支,面对敌人的威逼利诱宁死不屈,毅然纵身跳下悬崖。
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壮烈牺牲,葛振林、宋学义被山腰树枝挂住幸免于难。狼牙山五壮士用生命捍卫民族气节,他们的事迹是镌刻在中国人民记忆里的红色丰碑,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符号,值得一代又一代人永远缅怀、永远敬畏。
这家位于狼牙山脚下的本地食品企业,本应传承红色历史、敬畏革命先烈,却反其道而行之,把英雄肖像印在各类食品包装上用于商业售卖。事件曝光后,易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调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该企业侵害英雄烈士肖像、名誉、荣誉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全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责令涉事企业销毁全部印有狼牙山五壮士肖像的外包装、产品标签与宣传物料,删除网络平台相关宣传视频。企业必须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向全国人民认错,以此弥补对英烈荣誉造成的损害。这份判决,守住了英雄烈士保护的法治底线,大快人心。
这起案件的发生,暴露出涉事企业和包装设计人员身上存在两大严重问题。
其一,他们是公然践踏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把英烈肖像印在商品包装上售卖,本质上就是利用英雄形象做商业广告,触碰法律红线。即便企业辩解是想结合本地红色文化推广农产品,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英烈形象绝不允许拿来做商业营销的工具。
其二,是公然对英雄烈士的亵渎,其内心缺乏对革命先烈最基本的敬畏之心。企业地处狼牙山脚下,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本应人人熟知。可在商业利益诱惑面前,他们丢掉了敬畏,把先烈的牺牲当成博眼球的营销素材。
不妨换位思考:倘若把他们父母亲人的肖像印在辣椒酱、麻酱的包装上,摆在货架任由顾客挑选,他们能接受吗?普通人尚且懂得尊重自己的亲人,这些经营者却漠视为国捐躯的革命先烈,足见其价值观已经严重扭曲。归根结底,在部分经营者眼中只有流量和利润,法律、历史、英雄情怀都可以抛在脑后,为了赚钱突破底线,毫无是非观念。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英烈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绝不能被随意消费、肆意商用。这起典型案例,应当为全国所有市场主体敲响警钟。所有企业经营者、广告设计从业者都要以此为戒,认真学习《英雄烈士保护法》,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心存敬畏,守住底线。
商业经营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赚钱必须有边界,不能触碰历史红线、伤害民族情感。全社会应当共同守护英雄烈士的名誉与荣誉,坚决抵制消费英烈、亵渎红色文化的不良行为,让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蔚然成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