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8千雇网红造谣前男友致其离职网红帮人铲事,接单“替人出头”,可能会被认定为恶势力,甚至被认定黑社会。
按照扫黑除恶相关规定,造谣、上门滋扰、泼污物这类行为属于法律定义的软暴力。如果团伙长期、多次跨区域接单,有组织地反复用软暴力替人闹事牟利,满足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四项特征,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面临更重的刑罚。这类网红接单“替人出头”,已经是扫黑重点打击的新型违法模式。
海南女子李某花分手后,花费8000余元委托网红郭某出面施压,想让前男友低头服软。
郭某带人赴海南,没找到当事人。为交差、博取流量,直接升级手段:捏造男子私生活混乱、身患疾病的谣言,印制带肖像传单,到对方单位、住处到处散发,还往私家车位倾倒粪便进行羞辱。持续造谣滋扰,受害人名誉受损、精神承压,最终被迫离职。
一、本案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法院认定,郭某团伙造谣、上门滋扰、当众羞辱,属于软暴力,构成寻衅滋事罪。主犯郭某获刑2年,从犯王某获刑1年2个月。委托人李某花虽未被追究刑责,但依然面临民事侵权赔偿风险。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滋扰、纠缠、造谣、聚众造势,足以让他人产生心理恐惧、影响正常工作生活,属于法律定义的软暴力,可按寻衅滋事定罪处罚。
二、同类案件频发,网红“替人维权”已是新型犯罪模式
多地出现同类网红黑产:博主打造“为民出头”人设,线上接单,跨区域组团,针对婚恋、债务、家庭纠纷,不调解矛盾,专门激化冲突、摆拍视频收割流量。通过网暴、上门围堵、恶意曝光隐私等软暴力逼迫对方妥协,大量同类案件被认定为恶势力从重处罚。
三、不止寻衅滋事,长期有组织作案,有可能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
软暴力是寻衅滋事的犯罪手段,但如果团伙满足四项特征:组织稳定、有固定收入、多次跨区域实施软暴力犯罪、欺压群众,在区域或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就可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处罚远重于普通寻衅滋事罪。这类跨区域接单、流水线式替人闹事的网红团伙,正是常态化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新型网络黑恶犯罪。
💡普法提醒:感情、财产纠纷,只能协商、调解、起诉,千万不要花钱找网红“替你出头”。软暴力极易触碰刑事红线,委托人也存在被牵连追责的风险。遭遇网暴、滋扰,保存证据及时报警。律师说法春林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