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原董事长高俊芳四罪并罚被判无期,其丈夫张友奎被判有期徒刑6年,12人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长生生物原董事长高俊芳案(长春长生疫苗案)于2026年9月21日尘埃落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高俊芳因四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 2018年7月,国家药监局对长春长生进行“飞行检查”,发现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同时长生生物此前生产的百白破疫苗被查出效价不合格,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8年7月,高俊芳、张友奎等18名高管被警方刑事拘留,长生生物于2019年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长春长生于2024年6月被裁定破产注销。 高俊芳(原董事长):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无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3年)、挪用资金罪(6年9个月)、单位行贿罪(4年),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友奎(高俊芳丈夫,原董事、副总经理):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12名高管及核心人员(如原董事张晶、原副总经理刘景晔等):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7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4名员工(如原董事赵志伟等):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在监管检查前受指派更换、砸碎存有数据的电脑硬盘),分别被判处2年9个月至2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方最初指控高俊芳犯“生产、销售劣药罪”及“职务侵占罪”,但法院认定,涉案狂犬病疫苗经抽样检验,抗原含量和效价均符合要求,无证据证明疫苗存在实质性质量缺陷,且无证据证明造成严重健康危害,故未认定“生产、销售劣药罪”,而是依据刑法第149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同时,法院认为挪用资金后已归还,未认定“职务侵占罪”。 法院认定,2006年至2014年,长春长生为谋求药品注册提速、规避行政处罚,向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官员王立丰行贿2090万元,构成单位行贿罪。 案件时间线 2018年7月:案发,高俊芳等人被刑拘,长生生物被立案调查。2025年12月:长春中院一审公开开庭。2026年1月30日:长春中院作出一审判决。2026年6月下旬:吉林省高院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长生生物原董事长高俊芳四罪并罚被判无期,其丈夫张友奎被判有期徒刑6年,12人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长生生物原董事长高俊芳案(长春长生疫苗案)于2026年9月21日尘埃落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高俊芳因四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 2018年7月,国家药监局对长春长生进行“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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