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良心!”南京,一幼儿园多名孩子在吃午饭时、吃午饭后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
因为不是一个孩子出问题,家长满心担忧追问学校原因,结果,转眼2个多月过去了,始终没有得到正式答复。
而9月14日,该幼儿园保健老师兼食堂安全王老师发了个朋友圈,这才让真相浮出水面。
王老师在朋友圈里说,幼儿园食堂存在食材私自取用,清洗池混用,洗菜池用 84 消毒液泡、洗防蚊帐、洗头、刷鞋,炒菜锅刷下水道盖板、洗拖把等严重违规问题,她曾多次向园长反映都未获整改。
有记者关注到此事,联系王老师,王老师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还提供了一些监控截图。
截图显示,幼儿园的后厨人员正在用给孩子和老师们做饭的锅洗下水道铁盖板和拖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幼儿园如此作为,无疑是拿孩子、老师们的健康、生命儿戏!
要知道,食品安全本就有比较严格标准!而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标准更要严格的多!
《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涉事幼儿园存在清洗池混用、烹饪大锅清洗拖把和下水道盖板、后厨器具混用以致交叉污染、食品安全隐患长期不整改等多项违法行为,
导致学生身体出现异样,学校肯定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而除了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不只是幼儿园本身,学校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乃至校长也面临处罚、处分。
此外,不要以为赔偿、处罚就能了事。
《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经调查,该幼儿园向师生提供的食物,达到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程度,相关责任人员还将面临刑事追责!
据目前涉事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涉事人员院长和分管后勤安全的老师、厨房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已被免职,当地已成立专案组,事情还在调查处理之中!
这事你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