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花84万多,拍下一行贿案里收缴的赃物,是一尊标注千足金的观音像,有官方评估证书。男子出于对公家拍卖的信任,没有当场检测,结果拿回家没多久,他发现摆件掉色了,一查才知道,摆件根本不是黄金,而是铜锌合金。男子打官司3年,才拿回全部竞拍款。然而,这尊摆件到底是在哪一个环节从金被调包成铜,至今是个谜。
邱先生本身做珠宝生意,平日里接触各类贵金属藏品,眼光也算老道。
当初看到这场罚没资产拍卖,一尊标注千足金的观音摆件,附带正规鉴定证书,器物上还打了AU999的印记。
这是司法罚没物品,由公家机构保管拍卖,邱先生觉得这种来源的东西靠谱,不会有什么问题。
经过多轮出价,他最终花84万多拿下这尊观音像。
拍下来的时候,他出于对公家拍卖流程的信任,没有当场拆开深度检测。谁料把东西带回家没多久,摆件表面居然出现掉色。
邱先生立刻拿出光谱仪器检测,结果让他大吃一惊!这件所谓足金观音,根本不含黄金,材质就是铜锌合金。
邱先生当即联系拍卖方和主管单位,想要退款,一开始却遭到拒绝。对方还提出质疑,怀疑是不是买家把东西调包了。
好在后续在公证人员见证下,观音像被存入银行保险柜封存取证,洗清了邱先生调包的嫌疑。
协商无果,邱先生只能走上打官司这条路,起诉要求解除拍卖合同,拿回全部竞拍款项,同时主张3倍赔偿。
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摆件就是铜合金,判决支持退款和利息,但三倍赔偿没有被认可。
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折腾了3年,邱先生总算拿回了84万。
当初观音像到底在哪个环节被换掉,至今没有官方定论。但其实这件摆件最早是行贿赃物,几经转手,从企业上交,到检察机关收缴,再存入公物仓。
当年评估机构出具报告,认定是2000克千足金,还附带鉴定证书。一路流转,层层交接,居然没人发现实物和鉴定结果完全不符。
这件事也说明了一点:哪怕是公家拍卖,也不能默认万无一失。贵重物品成交前,一定要现场核验。
案子虽然赢了,钱也拿回来了,但链条里的漏洞还存在。从赃物上交、入库保管,到评估鉴定,这么多道关口,居然没能发现材质造假。
如果找不到出错的环节,这种闹剧难保不会再次上演呀!
《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虽说拍卖常有“不担保真伪”的格式提示,但案子里拍品附带官方评估报告,明确标注是千足金,买家邱先生正是基于这份公示资料才出价。
委托人掌握标的资料,却出现材质严重不符,不能简单拿免责条款甩锅。买家拍到的实物和公示标的完全两样,购买黄金摆件的目的彻底落空,所以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退还全部拍款。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202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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