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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不理旧账?湖北鄂州,一酒楼老板,早年给村委会做公务接待,对方吃完饭也不结账,

新官不理旧账?湖北鄂州,一酒楼老板,早年给村委会做公务接待,对方吃完饭也不结账,光打白条,盖个公章就走人了。12年过去,对方累计欠款59383元,迟迟不结钱。男子一次次上门讨要,都被村委推脱,说这消费是上一届干部造成的,不该由新班子承担。老板被耗得没招了,只好起诉到了法院。

黄某开酒楼很多年,起早贪黑赚点辛苦钱。

早些年村里干部经常来店里吃饭,说是公务接待,每次吃完都不结账,直接打白条,单据上有村干部签字,还盖着村委会的公章。

刚开始黄某一点都不担心。他觉得这都是公家单位么,还有公章压着,怎么可能欠钱不还?

而且邻里乡亲的,公家办事,他也不好意思催太紧,想着早晚能结清。

但是他没想到,对方拖了十几年都没结清这个钱。

最早的一张欠条,距今已经超了12年,后面还有2018年的几笔欠款,全部加起来一共欠了59383元。

之后村委会班子换届,旧干部离开,新上任的村干部不认这笔账。

黄某拿着盖有公章的欠条一次次上门讨要,来回跑了无数趟,每次都被推脱。

村委会说了,这消费是上一届干部造成的,不该由现在的村委会承担。

拖了这么久,黄某实在耗不起,只能一纸诉状,把村委会告上法院。

开庭的时候,村委会还提出,这笔欠款时间太久,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用再还钱。

可法院审理之后认为,欠条盖了村委会公章,用餐属于村集体公务接待产生,这笔债务是村集体的,不能随着干部换届就一笔勾销。

而且黄某多年来一直在持续催款,并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最终一审判决,村委会要全额付清这5万9千多元餐费。

同时判决也写明,如果村委会认为当初部分消费属于个别干部个人行为,在付清款项之后,可以另行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黄某明明守着盖公章的欠条,却依旧讨债多年。小本生意资金周转本就紧张,几万块对于酒楼来说不是小数目,长期拖欠,等于挤占了小店的流动资金。

公章是村集体的信用凭证,盖上公章出具的欠条,就代表集体认可这笔债务。干部是会换届的,但村集体的信用不能跟着换届消失。不能换了一批负责人,之前集体认可的债务就想赖掉。

当然,这个判决也不是说所有旧账都无条件买单。如果确实存在个别干部私自吃喝,违规消费的情况,村委会在支付欠款之后,依然可以追责个人。

《民法典》第532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欠条盖了村委会公章,属于村集体欠下的债务,村干部换届换人,不等于债务一笔勾销。不能把前任留下的账,推给已经离任的个人,让做生意的老板吃这个亏。

当然,如果确实是个别干部私下乱吃喝,村委会把钱付给商户之后,可以再向涉事干部追责,但不能拿内部问题去对抗外面的债权人。这也是法院判决村委会全额还钱的法律依据。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202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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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bear
bear 6
2026-09-21 17:20
我家亲戚曾经多年开餐馆,后来被各单位吃垮了,到现在还有数十万的欠账单留着
成年人
成年人 6
2026-09-21 17:21
新旧领导交接工作不应该做好么?
用户10xxx50
用户10xxx50 1
2026-09-22 16:08
一个公章就代表了村集体??那村民吃没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