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宾馆猝死索赔62万 全驳回!
山东潍坊这桩二审定案的案子,把“谁死谁有理”的惯性思维给彻底打破了。
已婚女子王某和男子李某酒后一同入住宾馆,次日王某被发现在房间内猝死,家属直接把宾馆和李某告上法庭,索赔62万余元。结果一审驳回全部诉求,家属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一分赔偿都没支持。
事发在2025年2月1日凌晨。王某自己到宾馆前台登记、付了189元房费,随后李某走进大厅,没办入住手续,俩人一起乘电梯进了8827号房间。
第二天早上8点58分,李某独自离开房间。直到2月2日下午1点多,保洁到了退房时间敲门没人应,刷卡进门才发现王某已经出事:全身赤裸,小腿发紫,床单上还有血迹。宾馆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和110,警方到场后法医勘查,排除他杀,认定符合猝死特征。
家属没有申请尸检,同年3月就将遗体火化了。但家属始终认定宾馆和李某都脱不了干系,一纸诉状索要62万赔偿。
李某在警方的陈述里说,俩人认识三四年,是情侣关系,当晚喝了酒但没发生关系。第二天醒来见王某还在呕吐,问了说是喝多了,床单血迹是月经未净,他就先走了。后来联系不上王某,还以为是她丈夫发现了俩人的事,没敢回宾馆查看。
宾馆则觉得自己全程没毛病:保洁早上打扫时敲门无人应答,推门看见有人就立刻退了出去;到退房时间无人应答才开门,发现异常马上报警,完全符合行业操作规范。
法院最终的判决逻辑非常清晰:
其一,宾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没有侵权行为。未主动进房查看、未催续住这些细节,和王某的猝死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需担责。
其二,李某没有放任醉酒的王某不管,已经尽到了普通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家属没能拿出证据证明李某存在过错、且过错和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后果。
说句实在话,现在太多人抱着“在哪出事就赖哪”“谁弱势谁有理”的心态。成年人自己选择喝酒、自己开房、自己决定和他人共处,就要为自己的身体和行为负责。
法律从来不是“和稀泥”的工具,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是无限连带责任。没有人有义务为另一个成年人的自主选择,买一辈子的单。
你觉得这个判决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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