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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已婚女子喝酒喝到半夜,而后让情人开车送自己回家,到了家楼下后,与情人在

山东潍坊,已婚女子喝酒喝到半夜,而后让情人开车送自己回家,到了家楼下后,与情人在车里发生关系后,这才下车回家。次日凌晨,女子在喝完酒后,又再次联系情人让情人再陪自己喝点,和情人喝完酒回到家门口后,不想回家,拉着情人去了酒店。因为两人都喝多了,到了酒店后,两人啥也没做,便各自睡了。

第二天早上情人去上班了,她留在房间休息。中午还好好的,下午三点多突然猝死。家属接受不了,把情人和酒店告了,索赔62万。结果一审二审都驳回了。

很多人一看就上火:人跟你在一起没的,你怎么能没责任?

我翻了翻判决书,法院的思路其实很简单。法律看的是你有没有尽到“一般人的合理注意义务” ,不是看你道德上有没有瑕呲。李某早上醒来,看到王某还在区吐,问了一嘴,对方说喝多了,他也就去上班了。中间还打了语音,没人接,以为是被她老公发现了。这个判断确实糙,但法院认的是:他没有放任不管,已经够到一个普通人的注意标准了。

酒店那边更直接。保洁早上敲门没人应,推门看了一眼,正常。中午退房时间过了,拿着卡进去发现不对,马上报警叫救护车。你不能要求一个宾馆随时掌握房间里每个客人的身体状况,那不是酒店的义务,法律也没这么规定。

有意思的是,安徽岳西有个差不多的案子,男的跟情人同居时猝死,法院虽然也认定死亡和女方没有因果关系,但判女方补偿了3万块精神抚慰金。差别在哪?岳西那个案子里,女方明知道男方有家室还长期同居,法院用“违背公序良俗”给了个态度。潍坊这个案子,法院没走这条路,纯粹按侵权责任的要件来判。

说白了,这种判决不讨喜,但它守住了一条线:法律不能因为一个人做了不道德的事,就让他替所有后果买单。王某是个成年人,自己选择喝到半夜,自己选择不回家去酒店,自己的身体自己最清楚。出了事,家属难受可以理解,但把气撒在情人和酒店身上,法律不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