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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已婚男因妻子要求一周3次,实在无法满足妻子,一纸诉状将妻子告到了法院要

江苏淮安,已婚男因妻子要求一周3次,实在无法满足妻子,一纸诉状将妻子告到了法院要求离婚,谁料想,法院竟驳回了他的诉求。

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发江苏淮安,2021年的前几年,高某(男)和陈某(女)经人介绍,在双方并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匆匆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然而,就在结婚的当天晚上,刚刚成为新娘子的陈某兴致勃勃,却突然发现,高某在睡觉的时候,做了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举动:那就是,在他们所睡床上的中间,高某想方设法竖起了一块厚厚的木板,而后倒头就睡。

碍于脸面,当天夜里,陈某也没说什么。陈某幻想着,或许是二人还是太过生分,不太了解对方,高某这么做,倒也在情理之中,就囫囵个睡下了。

不过,让陈某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一连好些日子,高某都没有拆除过他们中间的那块木板,更别说有过什么夫妻之实了。陈某才刚刚二十几岁,大好的青春年华,哪里能忍受了这些,于是,在某一天夜里,陈某和高某透露心声,说出了自己的想法,起初,尽管高某面露难色,还是勉强答应了陈某的要求,婚后第一次将那块木板挪开,用不到10分钟的时间,完成了一次壮举。

而接下来,本该是美好的鱼水日子,谁成想,高某就在壮举以后的第二天晚上,又将那块木板搬回,插在了他们中间。陈某实在想不通,再三要求高某给她个说法,对此,高某辩称说,他们夫妻应该相敬如宾,每个月一次即可。陈某哪里肯让,但不论陈某努力了多少回,高某依旧不理不睬,冷淡异常。

陈某,原本是淮安市一家工厂的会计,在大家的印象当中,她性格大大咧咧,性格开朗,但在婚后,却像是变了一个人,经常寡言少语,还时不时的流泪。很快,陈某的父母也发现了女儿的突然变化,十分心疼,经过再三追问,陈某才说出了其中的实情。

这还了的?陈某的父母立马找到高某的门上,双方父母协同夫妻二人对峙,来了个三司会审。好在双方父母明辨是非,再加上盼孙心切,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高某这才答应提高频率,但具体频率不定,视任务进度而定。

皇天不负苦心人,这一年,高某和陈某终于盼来了他们的战斗结果,但好景不长,没过多久,陈某的脸上依旧写满了愁容,知心的女同事看到陈某整天闷闷不乐,无精打采,就向她问起了缘由。陈某,再一次将自己的难言之隐泼了出来。女同事提醒陈某,高某是不是在外边有人了,又或者是,高某是不是存在着什么毛病,示意她带高某去医院看看。

当陈某质问高某是否外边有人的时候,高某一口回绝,声称自己连家里的内需都拉不动,还有什么精力去拉动外需,至于有没有毛病,高某也表示,他孩子都能生出来,自然一点毛病也没有,只不过,自己对那方面的兴趣不大。

况且,婚后两个人生孩子的时候,一个月3次,已经是高某的极限,他实在无力满足妻子在之后,提出的一周3次的毁灭性要求,为此,二人还在婚内制定了《婚内协议》,协议中,高某明确指出:陈某不得强制高某超次数完成任务,每月最多3次,否则,每有一次罚款200元。

任务次数少也就罢了,关键是,高某的任务质量也并不佳,据陈某所说,高某在完成任务的时候,更像是应付了事,每次出任务,也就是5分、10分钟的时间,而她如狼似虎,根本快乐不起来,以至于任务结束后,她经常会怒火冲天,对高某发脾气,骂高某。这一点,高某在面对镜头的时候,也证实了陈某的说法。

陈某得不到,高某力尽精竭,《婚内协议》最终在陈某的不断索求下,形成了一纸空文,高某忍无可忍,直接到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然而,法庭认为,单一的夫妻私生活不和谐,不能构成离婚的条件,驳回了高某的诉求,改为调解。

事实上,陈某也并不愿意和高某离婚,她不认为,她和高某的婚姻已经严重到感情破裂,但是经过法院的多次调解,高某已经吃了秤砣心,一定要和陈某离婚,后面双方的分歧越来越大,矛盾越来越深。最终,在多番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一段时间后,两人的婚姻以离婚画上了句号。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 如果仅仅以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为理由离婚,法院是不会判离婚的。只有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法院才可能判决离婚。
人们常说,没有爱的性是苟且,没有性的爱是残缺。在婚姻中,到底是爱重要,还是性重要?
这个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吧,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