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大快人心!北京,男子接到股东微信,让他将物品从老家搬到公司。男子在干活时,腰部受

大快人心!北京,男子接到股东微信,让他将物品从老家搬到公司。男子在干活时,腰部受伤,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可公司不服起诉,称男子帮股东搬家是私人事务,公章属于私盖。可法院却给出了不一样的看法。

小刘在一家私人企业做行政经理,这家公司从头到尾都只有一个股东老李,属于个人独资企业。

平日里小李也很听老板的安排,老板说让干什么就干什么。

老李发信息给小刘,让他去帮忙搬家,将一些物品从老家搬到公司去。

接到老板的微信指令,小刘也不敢不听,急忙按照对方的要求赶了过去。

可在搬家过程中,小刘把腰给扭伤了,去医院检查后,给出的结论是:腰部软组织损伤。

之后小刘整理材料,申请了工伤,申请材料中写明小刘是在公司搬运物品时受伤,公司也同意认定工伤,并盖了章,经办人也签了字。

人社部门核实后,也认定小刘的情况属于工伤。

谁知道结果出来之后,公司突然反悔了。他们说老李现在根本不是公司的管理人员,他安排小刘搬东西是私人吩咐,小刘这是帮领导办私事受的伤,不属于工伤。

还说当初小刘申请工伤认定时公章没走内部审批流程,属于擅自盖章签字,申请不作数。

他们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之前的工伤认定。

小刘有些懵:自己按照领导要求去干活,受伤了,怎么就成帮老板干私事的了?要是自己不去,是不是又成了不服从公司安排了?

公司的这个做法,多少让人有些寒心的。

小刘本来听老板微信指令去干活,搬东西受了伤,第一时间走工伤申请,公司也盖章同意了,结果翻脸不认人,说他是帮老板办私事。

一些个人独资、家族企业平时公私不分,股东随便安排活,出事了就想把责任全推成“私人帮忙”。

那小刘帮股东干活,到底算不算工伤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认定工伤不以岗位职责说明书为唯一依据,核心看是否属于工作原因。

‌“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判断标准‌,并非所有工作任务都会白纸黑字写进岗位职责。

像行政、后勤这类综合岗位的临时性、保障性工作,只要客观上服务于公司经营利益,就属于岗位职责的合理延伸。

本案中,小刘本身就是行政经理,他从老李家搬运的物资最后送至了公司会议室,用于服务经营,属于岗位合理延伸。

小刘所在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个人行为和公司意志很容易混淆,不能以简单私人帮忙来撇清企业责任。

老李对公司有绝对的实际控制力,他作出的工作安排不能简单切割为私人事务,可直接视为公司意志的延伸。

至于公司主张的内部公章流程,也不能对抗行政认定。

最终,法院维持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驳回了公司的诉求。

在我看来,这个判决很公道,没有让认真干活的劳动者平白吃亏。

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劳动者平时要留存好工作聊天凭证,一些独资、家族企业也要把公、私事务分明白,不然就得为自己的管理混乱买单。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来源:风芒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