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接到康养院电话,说她父亲受伤,缝了8针。女子火急火燎赶到医院,老人亲口告诉她,是护工打的。女子当即报警,最后经查老人在病房内遭到殴打,伤情构成轻微伤。不料,2天后老人病情加重转入ICU抢救。女子气愤不已,要求康养院赔偿5万元。没想到,康养院直接甩脸,护工只是轻轻推搡,老人进ICU跟他们无关,最多只能拿一万元安抚费用。双方协商谈不拢,辖区卫健部门已经介入,警方也还在继续处理这起案件。
钱女士的父亲今年97岁了,患有慢阻肺、呼吸衰竭还有器质性精神障碍,没办法自己打理自己。
他在医院做完一轮治疗之后,家人商量决定,把老人送到杭州某康养医院,交给专业护工长期照护,希望老人能安稳休养。
没想到,8月11号那天,钱女士突然接到医院打来的电话,告诉她老人额头受伤,已经缝合8针。
钱女士心急火燎赶到病房,仔细查看老人身体,不光额头伤口明显,右脸有破损痕迹,小腿位置还有大片淤青。
她先询问当班护工和医生,对方一开始解释,这些伤痕是老人自己抓伤造成。
钱女士不相信,守在床边询问意识尚且清醒的老父亲,老人告诉她,身上的伤,是看护他的护工殴打所致。
更让人无奈的是,这间病房没有安装监控,没办法直接拍下当时病房里发生的一切。
钱女士选择报警处理。
后续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果,明确老人是在病房内遭到殴打,达到轻微伤标准。
鉴定结果摆在眼前,医院这边却有着完全不一样的说法。
院方解释,老人本身有情绪躁动的情况,护工只是照顾过程中和老人发生推搡磕碰,不存在刻意殴打行为。
院方还强调,老人本身多年患有慢阻肺,这种老年慢性病随时可能引发呼吸衰竭,老人转入ICU,是自身基础疾病自然发展,和护工推搡这件事没有关联。
可家属并不认同这套说法。钱女士找来记者说,父亲确实存在器质性精神障碍,但不会主动攻击别人,这种病症是慢阻肺造成大脑缺氧引发,并不是大家理解的会随意动手的精神疾病。
在老人受伤两天之后,突然病情恶化,紧急送入ICU,靠着呼吸机维持生命,经过十天抢救,才脱离危险转回普通病房。
钱女士觉得,老人是被殴打之后受到巨大惊吓,才诱发基础病急性加重,院方要承担对应的责任,提出ICU医药费加上相关赔偿合计五万元的诉求。
记者陪着钱女士到康养医院核实情况,采访过程被医院安保人员打断,对方要求记者删掉拍摄素材。
钱女士当场报警,民警到场联系院长出面沟通。面对镜头,院长依旧坚持院内说法,提出愿意拿出一万元作为安抚费用,但这笔钱不是赔偿。
钱女士拒绝了这个方案。
院方后续表态,一万元只是初步方案,愿意在主管部门的组织之下,继续和家属坐下来协商。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护工动手殴打97岁老人,存在明显过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康养医院聘用护工照料老人,病房没有监控,管理存在漏洞,也要承担对应的责任,老人受伤后诱发基础病加重,只要能证明伤害和病情恶化存在关联,家属主张的医疗费等赔偿就有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殴打六十周岁以上老人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钱女士的父亲鉴定为轻微伤,而且老人已经97岁,属于法条里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警方可以依法对护工作出治安处罚,同时护工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医院不能只拿出一万元作为安抚费用,双方协商不成,家属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
来源:小强热线2026-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