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是自己的、债务是后人的、风险是未来!PPP又称P3(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指政府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和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支付相应对价的一种合作模式。从2014年到2023年,全国PPP累计入库项目超过10300个,投资额达16.5万亿元;累计开工建设PPP项目6612个,投资额10.8万亿元。因融资落地难和地方政府项目决策缺乏连续性,约1/3的PPP项目(资金)签约后长期未能开工。
PPP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共服务供给、拉动了有效投资。但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错误的政绩观驱使下,盲目举债上项目、拉投资,使PPP异化为“变相融资工具”,地方债务、官员腐败与公益受损如同一个铁三角,共同构成了PPP模式最深层的制度性溃败。
数据显示,地方财力相对不足的中西部地区占据了进入管理库PPP项目的近七成。按规定,地方政府所有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得超过10%。但地方政府采取乐观预估未来财政收入,做大分母、拉长周期、跨区分摊等方式,轻易突破了这一约束性指标。
财政部通报的典型案例触目惊心:甘肃天水市有轨电车PPP项目,一期工程年运载乘客仅约80万人次、收入160万元,年运营成本却高达约4000万元;二期工程因资金投入不到位成了“建也没钱建、拆也不能拆”的“闹心”工程。甘肃榆中县是一个户籍人口不足50万人的国家级贫困县,一方面拖欠棚户区改造的居民安置费,另一方面通过PPP模式斥资9.52亿元建设市民公园,连本带息需ppp支付约21亿元。此外,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通过违规捆绑包装PPP项目新增隐性债务6.88亿元,黑龙江佳木斯市承诺社会资本方最低收益回报和回购投资本息,新增隐性债务高达15.73亿元。
有研究认为:截至2023年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达14.3万亿元。其中,PPP中的“明股实债”占比超过1/3,高达5.3万亿元。这些债务的累积和公共利益的受损,加之经济下行与减税降费的双重影响,使地方财政陷入了难以持续的困境,未来数十年的财政支出责任已被提前锁定。
此外,PPP项目中贪腐问题严重。株洲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对审计署点名的6个PPP项目审查中,共移送司法机关56人,从中深挖渎职失职犯罪23人。这说明,PPP领域的腐败已不仅是个人贪腐问题,更是一种系统性的渎职失职。官员为制造“漂亮数据”而量身定制尽调报告、人为操纵风险评审、违规启动项目投资,最终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其危害后果与贪污受贿同样严重。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PPP模式内嵌着公共服务“公益性”与社会资本“逐利性”之间的天然矛盾。当政府监管缺位、合同设计存在漏洞、官员出于短期政绩盲目承诺时,社会资本的逐利天性就会突破约束,侵蚀公共利益。贵州凯里环卫PPP项目投资1.2亿元,签约后仅运营3年便因政府拖欠1.55亿元欠款而停摆,环卫工人工资被拖欠;广西贵港南山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总投资8亿元,因纠纷诉至法院,企业请求解除合同并索赔6亿元,项目陷入法律僵局,公共服务供给中断。
当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时,政绩冲动、利益输送与债务膨胀便形成了一个自我强化的闭环。在债务膨胀、贪腐严重和公益受损这三大背景下,PPP从“政府付费主导、国企主导、隐性债务驱动”的旧轨道,切换到了“使用者付费主导、民企优先、风险自担”的新轨道,便成为必然。
PPP十年 16万亿元的是与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