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女大学生在酒吧兼职期间结识了一名男子,还发生了多次亲密关系。但之后女大学生在同学帮助下报了警,指控遭到男子胁迫性侵。男子却坚称,双方是自愿的,不认为是犯罪。
很多人对强奸的认知,还停留在暴力拉扯、激烈反抗的固有印象当中。可长春这起二审落锤的案子,撕开了一类更隐蔽、更让人后背发凉的犯罪:不用动手打人,仅凭精神拿捏,一样可以构成强奸罪。
这名受害女生刚刚成年,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家庭条件普通,不想伸手向家里索要过多生活费,课余时间就在酒吧做兼职营销,靠自己劳动补贴日常开销。她只是想踏踏实实赚一点零花钱,万万没有想到,这份兼职,会让自己落入一场难以挣脱的困境。
男子李某通过社交渠道添加了女生好友,在聊天过程里,快速摸清了她的身份、就读校园、社交账号,把女生朋友圈截图、聊天记录私自收集起来,恶意剪辑拼接,炮制出一份标题极具污蔑性的虚假资料,网络上俗称“瓜条”。
这份完全捏造的内容,把女生塑造成品行不端的形象,李某把伪造好的材料直接发送给女生,抛出赤裸裸的威胁:如果不顺着他的意愿,就把这份虚假爆料扩散到各大网络平台,同时转发到学校内部频道、校园社群。
对一个尚且年轻、十分看重学业和个人名誉的女学生来说,这样的威胁杀伤力不亚于肢体伤害。一旦谣言传遍校园,她会被身边同学指指点点,流言会毁掉她在校的生活,甚至会影响毕业、未来求职。她没有强大的社会阅历,孤身一人,找不到立刻求助的出口。
现有聊天记录、录音视听资料作为铁证,能够看到女生多次明确表达拒绝,对话里面满是抗拒,录音当中甚至记录下她哭泣、哀求的声音。只是出于对身败名裂的巨大恐惧,她不敢激烈肢体反抗,只能被迫妥协,之后李某还多次重复这套胁迫手段,反复加害。
长久活在恐惧煎熬之中,女生最终鼓起勇气,在同学的协助下选择报警。到案之后,李某拒不认罪。他自始至终拿着一套非常荒谬的说辞,法庭上反复强调,双方没有打斗,女生没有肢体反抗,就代表一切都是自愿,自己不构成犯罪。
一审法院综合全部证据,认定李某以曝光虚假隐私信息的精神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依旧坚持自己无罪的观点。
二审审理之后,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裁判的逻辑十分关键:是否构成强奸,判断核心不是受害者有没有拳脚层面的反抗,重点要看性行为是否真正出于本人自愿。精神强制、名誉胁迫,同样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胁迫手段”。受害人因为害怕谣言扩散,被拿捏软肋而不敢反抗,这种顺从,不是心甘情愿。
这起判例,也给所有人上了一堂现实的普法课。犯罪不一定伴随着伤痕与打斗,这种软暴力精神胁迫,隐蔽性极强,伤害同样深重。年轻女孩在外兼职交友,务必保护个人信息,遇到拿隐私、造谣做要挟的情况,千万不要独自隐忍,保留聊天、录音全部证据,第一时间寻求警方帮助。不要让“不敢反抗”变成施暴者脱罪的借口。
信息来源:扬子晚报、红星新闻二审案件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