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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53岁了,每天看着他那黄脸婆的老婆,他一脸郁闷,就去网上找年轻的妹子聊天,

一男子53岁了,每天看着他那黄脸婆的老婆,他一脸郁闷,就去网上找年轻的妹子聊天,随后一开心,转账8万,打赏34万,妻子后来拉账单,42万花出去了。

妻子得知后,就开始跟丈夫闹了,吵架、争执,随后俩人直接就分居了,丈夫心里装的还是那个年轻貌美的女网友。妻子想维权,丈夫却表示,都是他心甘情愿给的,但问题是,这也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啊。

(都市报道,9月19日报道。)

杨女士表示,跟丈夫结婚30年了,没想到,现在丈夫开始整幺蛾子了。

要说夫妻俩过生活,哪里有那么多浪漫啊,都是想要正经过日子的。

这些年的操劳,杨女士辛苦养家,逐渐的,身体也发福了,容貌也老去了,已经变成丈夫不喜欢的模样了。

可谁能永远保持花期呢,慢慢变老,一起变老,这不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吗。

可是丈夫不这样认为,53岁的他,感觉自己并非老年人,他还是花样年华,是个少年,他还想要追求年轻的妹子呢。

一言不合,丈夫真的就到网上找了年轻女子。

“哥哥好,”“老板好,”“哥哥你真大方,你真帅。”就这样,丈夫每天就是沉溺于这些甜言蜜语里。

可是,稍微带有脑子的人,都能知道,这些甜言蜜语,不都是来骗钱的嘛。

然而对于丈夫来说,他当真的,他以为自己的真很年轻,也不知道脑子怎么想的,丈夫迫不及待的就跟这个妹子私聊了。

后来直接就加了好友,每天都开始聊暧昧的信息。

时间一长,丈夫就被蜜给灌的迷糊了,他开始给这个女子转账。

先是信息里转账,合计有8万元,给了这个女子。

其次就是到平台上转账,给她转去了有34万元。如此一来,前后就有42万元出去了。

杨女士表示,她辛辛苦苦赚多少年,才能赚到这42万元呢,真的是越想越生气。

跟丈夫沟通的多了,丈夫也不耐烦,直接表示:我都是自愿的,我心甘情愿的给她,怎么了。可见丈夫是多么的上头。

吵的多了,闹的频繁了,丈夫直接就卷起铺盖走人了,夫妻俩现在开始闹分居了。

但是杨女士却不依,毕竟这些钱,都属于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啊,丈夫并非拥有独处权啊。

杨女士准备去维权,经过一番了解,法务人员是这样解释的。

第一、转账的钱,都是可以追回的,女子必须要全额返还。

第二、打赏的钱,需要分情况看,如果女子存在引导,线下见面,暧昧等关系,那就必须还钱,不是平台退,是女子自己退。

总之,打赏这些网络女子的钱,真的是比较难以追回,必须要掌握非常齐全的证据链,才能追溯。

如今,杨女士已经下定了决心,她准备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家庭日生活的大额财产处分的时候,应该双方协商一致。

案件中的丈夫,对网络上的女人存在私下里的转账和打赏,转账8万元,是直接打到了女子的账户,这一类无偿的赠与,女子需要全额返还。

而且这些转账,妻子都不知情,妻子完全可以上诉追回。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行为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应该全部返还。

首先,转账的8万元,女子是需要全额返还的,这些都已经违背了良俗,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另外,如果这些转账都是基于暧昧,维系婚外情,违背良俗,存在确凿的证据,即便是在平台上的打赏,34万元这些,只要存在证据,证明这两个人的关系不一般,就可以上诉赠与行为无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6条规定,未经配偶同意,在直播平台打赏、高额消费,已经明显超出了家庭的消费水平,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虽然已经构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丈夫充值,对价是女子的直播表演,有互动,那么就是正常服务,不可以追回。

但是如果说存在证据,男子跟女子关系暧昧,打赏也是为了维系关系,存在完整的证据链,妻子是可以主张追回钱款的权利的。

只不过,34万很难全额追还,只能追回给到女子的这一部分,女子需要承担返还的义务。而平台已经提供了合理的劳务对价。

信源:都市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