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洗完澡,没来得及穿衣服,就在平台下单快递上门取件退货,不料,3分钟后,快递员就来了,他直接推门而入,还掀开门上挂着的半帘,女子被看了个清光,当场吓得惊叫。事后,女子长期失眠,心理负担很重,她选择报警、向相关渠道投诉,但民警认定这件事不满足治安违法的相关条件,没有作出处理。女子又联系快递员,希望他道歉,没想到,快递员轻飘飘甩来一句“我怎么知道你没穿衣服”不死心的女子又找快递公司,对方只说会跟进处理。
女子平时一个人居住,事发当天,她刚洗完澡,身上还没有穿好衣物,想起手里有包裹急需退货,就在手机上下单了上门取件的服务。
她想着快递不会来得那么快,房门就没有完全锁死,留了一道缝隙,门口还挂了一层半帘遮挡,她以为这样就能保护好自己的隐私。
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下单才短短三分钟,快递员就已经到了家门口。
按照上门取件的常规流程,快递员抵达地址之后,应该先电话联系客户,确认对方是否方便开门,征得同意之后再上门。
可这名快递员并没有这么做,到门口看见门留着缝,直接伸手推门,还顺手掀开了那层半帘,一眼就看见了屋内的女子。
突如其来的一幕把女子吓得大声尖叫,快递员看到情况之后,赶紧转身跑出门,告诉女子说,他是来取件的。
事情发生之后,女子整个人的状态彻底垮掉。原本安稳的日常生活被打乱,她夜里经常睡不着觉,只要听到门外有脚步声,哪怕只是邻居路过,她都会猛地受到惊吓,脑海里反复回放事发那一瞬间的画面,心里的阴影一直散不去。
为了讨一个说法,女子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也向相关渠道提交投诉。
经过调查,警方给出结论,这件事达不到治安违法的认定标准,没办法采取处置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可予以治安处罚。
本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予以治安处罚。
放到本案来看,非法侵入住宅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强行闯入,偷窥通常要求行为人主动刻意去窥视隐私。
这个快递员主观上是上门取件,他推门掀帘属于疏忽大意,不是刻意闯入或者故意偷看,他并没有提前预谋要窥探屋内情况,事发后也马上离开现场。
从治安案件认定标准来说,缺少故意违法的主观要件,因此警方认定达不到治安违法条件、不作出治安处罚,这个判定是符合治安法律认定逻辑的。
但要区分清楚,不构成治安处罚不等于没有民事侵权责任,治安处罚管的是带有主观恶意的违法行为。
而民事上的隐私权侵权不要求对方是故意恶意,过失行为侵害他人私密空间、造成精神损害,同样需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女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快递员以及邮政公司主张权利。
之后,女子又联系到快递员本人,对方却并不认可她的说法,他只是淡淡回复一句“我怎么知道你没穿衣服呢?”。
他完全不承认自己的行为带来的伤害。女子联系快递公司客服,客服只回复会跟进这件事,后续没有给出明确的处理方案。
女子提出了自己的诉求,她希望涉事快递员还有邮政的负责人,能够亲自上门道歉。如果企业始终没有妥善的处理方案,她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维护自己的隐私权益。
很多人觉得,只是门没关严,是不是住户自己也有责任?
但我们要分清两件事,房门留缝不等于允许外人直接推门进入。
私人住宅属于私密空间,不管房门有没有关紧,外人上门拜访,最基础的规矩就是先敲门、打电话,得到主人许可之后才能进入。
上门取件属于上门服务,这个基础礼仪更是不能省。
快递员的工作职责,只是收取放在门口或者客户主动递出来的包裹,没有权利直接推开住户的房门,更不应该主动去掀开门口遮挡用的帘子。
哪怕门留有缝隙,也不能默认里面的人已经做好接待的准备。
当然,这件事也让独居的人多留心日常居家安全。在家的时候,只要有人上门,一定要把房门锁好。
预约上门取件、上门维修这类服务,最好提前穿戴整齐;如果不方便接待,可以和快递员约定,把包裹放在门外,不用进门。
隐私是每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住宅之内的私人空间,应当受到尊重。快递行业上门服务有对应的操作规范,上门前联系客户,是保障客户安全、保护隐私很关键的一步。
企业在培训快递员的时候,不只是要求快速揽件,更要教会员工尊重客户的私人空间。
当事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也是在用合理方式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这件纠纷最终如何收尾,还需要看后续双方协商,或是法院的审理结果。
对于普通人来说,居家的时候多一分防范,守住家门这一道防线,减少这类意外情况发生。
来源:深圳新闻网5026-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