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5天从早喝到晚,人倒在出租屋外没了,家属转头向房东索赔20万。马某每天早中晚、深夜凌晨都在走廊喝酒,衣服都没换过,房东劝了又劝,他全当耳旁风。最终醉倒屋外,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揪住“没及时查看”不放,要房东赔209895.9元。可法院查明,房东第一时间就打了110和120,出租屋是私人住宅,不是宾馆商场,房东没有全天候监护的义务。马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过量饮酒要命还自愿喝,这叫自陷风险,后果只能自己扛。法院一分不赔的判决,守住的是“谁死谁有理”不该被法律认可的底线。成年人放纵自己,凭什么要别人兜底?房东劝了那么多次,反而劝出了救助义务,这逻辑要是成立,全国房东还怎么活?你觉得,家属这20万索赔,到底是在追责,还是在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