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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错案申诉再审,这几件事千万别干! 不少当事人在案件败诉之后,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错案申诉再审,这几件事千万别干!

不少当事人在案件败诉之后,希望通过申诉、再审来纠正裁判错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很多人并不熟悉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则,一些错误做法,不仅难以推动案件纠错,还会白白消耗时间精力,甚至直接导致申诉申请不被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再审申诉有着明确的程序要求,有些行为千万不能触碰。

第一,不要通篇情绪化诉苦,把申诉材料写成信访材料。部分当事人提交的申诉书,大篇幅倾诉个人遭遇、宣泄委屈,却没有写明原审裁判具体错在哪里。再审审查看的是事实、证据与法律依据,不是个人情绪。如果材料只有控诉,没有对应法条和证据支撑,很容易被当作信访材料处理,无法进入正式再审审查程序。

第二,不要随意反复提交相同理由的申诉。再审申请被驳回之后,没有新的事实、新的关键证据,依旧拿着一模一样的理由反复提交,属于重复申请。按照司法规定,没有新的有效事由,重复申诉一般不会再次立案审查。反复递交同样材料,只会耽误维权时机,不会带来新的转机 。

第三,不要跳过法定救济途径,直接寄希望于再审。一审判决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这是法律赋予的常规救济渠道。放弃上诉,等到判决生效后直接申请再审,会被认定为滥用再审程序,很大概率会被程序驳回。再审是特殊纠错程序,不是替代上诉的捷径 。

第四,不要在申诉文书中进行人身攻击、恶意指责办案人员。申诉文书应当客观陈述案件事实,指出裁判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审理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如果文书里充斥谩骂、揣测、不实指控,不仅不会帮助案件审查,还会造成材料无效,影响整个申诉的推进 。

第五,不要混淆申诉与检察监督的流程。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后,应当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不要在检察院作出不予支持的结论后,又回头反复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该走的监督路径不能颠倒,否则会丧失继续救济的机会 。

申诉再审不是简单喊冤,而是一套严谨的法定程序。想要争取案件纠错,就要遵守规则,把重点放在梳理证据、找准裁判瑕疵、写清法律理由上。尊重程序,理性维权,才能最大程度发挥申诉再审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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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北京执业律师,法学硕士,拥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主攻民商事争议、行政诉讼、征地拆迁,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咨询请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