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裁判中证据取舍失衡,该如何理性维权!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是定案的核心依据。很多当事人都会遇到这样的困境:自己提交的关键证据,能够直接印证案件事实,但是在裁判文书当中却被淡化、忽略,仿佛没有存在过。反观对己方不利的证据,法官却反复援引、重点强调。遇到这种情况,不少当事人会倍感委屈,觉得事实没有得到公正对待,内心充满无力感。
出现这样的情形,首先要冷静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官对证据的证明力作出了自由心证判断,认为你的关键证据不足以达到证明标准,因此没有采纳。另一种是裁判文书没有对关键证据进行评述,对有利证据刻意回避,却过度放大不利证据的效力。法律明确要求,法官对于当事人提交的主要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予以分析说明,不能对重要证据视而不见。
如果认为裁判存在证据采信失衡,不要只停留在情绪抱怨,要落实到法定救济程序当中。一审判决下来之后,要抓紧上诉。上诉状当中,不要笼统指责法官不公,而是要逐条列明:哪些是我方关键证据,该证据能够证明什么事实;原审判决为何没有对这份证据作出评判;哪些不利证据被过度解读,其本身存在哪些瑕疵。把证据、事实、法律条文对应起来,用书面形式清晰呈现给二审法院。
上诉不是单纯宣泄情绪,核心是指出原审在证据审查上的程序与实体问题。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全面审查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不能选择性采信。对于当事人提交的重要证据,不予采纳应当说明理由。如果裁判文书完全回避关键证据,属于裁判说理存在重大瑕疵,这正是二审可以纠正的重要切入点。
如果二审依然维持原判,还可以依法申请再审。再审审查重点就包含证据采信是否错误。提交再审申请时,依旧要围绕证据展开,整理完整的证据链条,说明原审忽略的证据对案件结果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注意,维权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逾期会丧失救济机会。
现实当中,维权之路往往并不轻松。但法律给了当事人层层救济渠道,我们要把重点放在文书说理上。不要执着于主观感受,而是把客观证据摆出来,用法律程序去纠正裁判当中的疏漏。相信在完整的司法监督体系之下,案件的事实,终有机会得到全面客观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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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北京执业律师,法学硕士,拥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主攻民商事争议、行政诉讼、征地拆迁,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咨询请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