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2021)最高法行再249号判例:历史遗留未批先建,处罚不能只追究一方责任!
很多人遇到历史遗留的未批先建、非法占地被处罚时,都会陷入被动。行政机关直接作出没收、拆除重罚,却忽略当年形成现状的历史背景,把全部责任归于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再249号行政判决,对此类案件划定清晰裁判规则,也是土地、建房行政纠纷里非常重要的参考判例。
本案属于招商引资背景下形成的历史遗留占地问题。企业虽用地手续不完善,但当年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知晓情况,还支持先行建设,村组也收取了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后续省级国土部门也同意补办用地手续,只是当地长期没有推进手续落地,才造成违法状态持续。最高法再审认为,这种情形不能简单将全部违法责任由企业承担。
最高法明确裁判观点:行政机关处理历史遗留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案件,不能机械套用法条一刀切处罚。应当通盘考量全案事实,查清占地发生的原因、建设过程、持续时间,分清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各方责任。作出处罚要兼顾行政管理目标,保护当事人合理信赖利益,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减少社会资源浪费的执法方案,处罚结果必须遵守过罚相当原则。
实践中不少历史遗留房屋、占地纠纷,是多年前政策、政府引导、手续办理滞后叠加造成。如果时隔多年,只追究老百姓或企业责任,直接强拆没收,忽略政府当年的行为,就属于责任划分失衡,处罚显失公正。当事人遇到同类处罚,可把该判例作为参考,主张信赖利益保护、过罚相当原则。
当然这并不代表违法占地无需担责。当事人有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行政机关不能无视历史成因,不分责任比例简单重罚。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可以重点举证当年政府许可、招商引资、收取补偿、同意补办手续等证据,主张处罚过重,请求法院审查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历史遗留建筑纠纷往往案情复杂,不是简单一句违法就能定性。最高法这份判例,提醒行政机关执法要兼顾法理与情理,也给遭遇同类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供维权思路。遇到此类处罚,不要轻易放弃救济,抓住历史成因、各方责任、信赖利益、过罚相当这几个关键点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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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北京执业律师,法学硕士,拥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主攻民商事争议、行政诉讼、征地拆迁,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咨询请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