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纪代法绝不容许!南博原院长案,为文博领域反腐敲响警钟!
在反腐实践中,“以纪代法”一直是值得高度警惕的隐形歪风。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仅以党纪政务处分从轻处置,回避刑事追责。这种看似“内部处理”的方式,模糊了纪与法的边界,弱化法律刚性,直接侵蚀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南京博物院原院长徐湖平案,正是一面极具警示意义的镜子,照见文物领域权力失控的巨大风险。
古人讲“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律的底线不会因为职位高低、资历深浅而松动。文博机构承载着守护历史文脉的重任,馆藏文物属于国家公共财富,文博负责人本应是国宝的守门人,守住文物安全与制度底线。一旦执掌文物调拨、处置权限的人迷失初心,公权就容易异化为谋利工具,造成难以挽回的文化损失。
引发此案的核心线索,是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这幅由藏家无偿捐赠的古画,本该在南博库房永久妥善保存,后来却意外出现在拍卖市场,预估起拍价高达八千余万元。文物外流的反常线索浮出水面,也让多年前一连串违规审批、私自调拨的问题逐步曝光,一桩潜藏已久的文物乱象随之被揭开。
当年徐湖平同时掌管南京博物院与江苏省文物总店,审批权、处置权集于一身,监督制衡机制形同虚设。他绕开文物鉴定、集体复核等法定必经流程,擅自签批馆藏书画调拨,在明令禁止私自处置馆藏文物的要求下,依然违规操作,放任珍贵国有文物流向市场。除此之外,他还借助职务影响力,为相关企业承揽项目提供便利,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犯罪。
文物犯罪不同于一般贪腐案件,它损害的不只是国有资产,更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很多文物独一无二,一旦流失、损毁,再完备的追责也无法复原历史价值。这也决定了文博领域的权力,必须配上更严密的约束机制,审批、鉴定、流转各个环节都要形成闭环,杜绝一人说了算。
而此案更深一层的警示,在于划清纪法之间的界限。党纪政务处分针对违纪行为,刑事追责针对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如果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人员,仅以纪律处分了结,就是典型的以纪代法,会传递错误信号,消解法律震慑力。
文物是文明的载体,守护文物,本质上也是守护法治底线。文博领域不是反腐的真空地带,越是掌握稀缺文化资源的岗位,越要扎紧制度笼子。权力集中的关键环节,必须拆分权限、强化全程留痕,把文物流转置于阳光监督之下。
徐湖平一案的教训十分深刻。对文博系统乃至所有公职领域而言,纪严于法,但纪不能替代法。唯有坚持纪法分开、纪法协同,违纪该处分的严肃处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才能守住法治底线,守住代代相传的文化瑰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