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万元买的汗血宝马死于高速连环车祸,马主人为打官司冷库封存一年,二审后获赔13.5万。2026年8月7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下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将135000元赔偿款足额支付至申先生账户。
拿到这笔钱之后,9月7日,申先生在云南镇雄对冷冻存放一年多的“乌拉”遗体实施无害化处理。从事故发生的2025年8月8日到遗体处理,整整过了一年零一个月。
时间往回拉。2025年8月8日18时20分,杭瑞高速下行线毕节大方段,前方突发交通事故造成道路堵死,大批车辆排起长队原地等候。
朱某均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途经此处,避让前车驶入应急车道后向前冲去,重重撞上排队等候的郭某所驾货车尾部。
碰撞发生后,朱某均向左猛打方向盘避险,车辆接连冲撞前方车辆,酿成一场波及10余车的连环车祸。事故现场多人受轻微伤,10余台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
郭某驾驶的货车车厢里,运载着申先生视若珍宝的汗血宝马“乌拉”。猛烈撞击之下,马儿遭受重创,在事故发生次日凌晨不幸死亡。
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驾驶人朱某均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承运马匹的郭某以及其余所有涉事车辆驾驶人均无责。
肇事货车在中国人保遵义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以及100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乌拉”出生于2023年5月9日,持有中国马业协会汗血马分会颁发的马匹护照,血统渊源亮眼。2023年10月,申先生在拍卖会上以9万元落槌价将幼马收入囊中,寄养在河北唐山一家马术俱乐部,按月支付寄养饲养费用,之后又自掏腰包将小马转运到云南镇雄。
事发时申先生原本满心期待把马儿送往湖南株洲俱乐部接受专业调训,通过货拉拉平台下单找来了承运司机郭某,不料货车刚刚驶出100公里,就遭遇这场连环追尾事故。这匹马的血统并不普通——它的爷爷在国外拿过四次冠军,父母也是名马。
马匹一旦处理完毕,物证就此灭失,后续打官司时马匹身份、损失大小都将无从核验。申先生只能将“乌拉”遗体安置在镇雄一处冷库内冷冻保存,等候司法程序走完。
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沟通未谈妥,申先生一纸诉状递交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将朱某均、郭某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主张各项损失合计21万余元。
法庭之上,两大核心争议贯穿一审、二审全过程:车祸中死在货运车上的名贵马匹是否属于保险赔付范围?马匹已死亡,做不了司法鉴定损失怎么算?谁来赔?
申先生一方提交了拍卖成交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寄养合同、多笔转运运费支付凭证、冷库冷冻费收据等全套证据,证明为购置、饲养、转运这匹马的实际投入成本达143470.74元。
保险公司抗辩称,拍卖购马款、饲养寄养成本是事故发生之前就已支出的费用,不属于交通事故带来的直接损失;马主不应当长期冷冻马匹遗体,由此产生的冷冻费属于人为扩大的损失;法院并非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在缺少第三方评估报告情况下,不能依靠法官自由裁量来定马匹价值。
保险公司提出应当扣减其余无责车辆交强险无责赔付。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其他无责车辆与马匹受损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该抗辩不予采纳。关于赔偿主体,法院认为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该135000元并未超出商业三者险剩余赔付限额,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承运司机郭某在事故中没有责任,肇事司机朱某均虽然是实际侵权人,但损失已由保险足额覆盖,郭某、朱某均不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虽然购置、饲养成本不等于市场价格,但保险公司也没有提交任何反证证实事故发生当时马匹市场价值低于135000元,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估值体系的空白,不该由受害者独自承担。申先生对记者说,自己没有去主张什么马匹未来升值的天价,只想拿回实实在在花出去的成本。
他前后实际总支出已超20万元,法院采信票据认定投入14万余元,最终酌定判赔13.5万元。这场变故也改变了他养马的想法——“如果没办法给到马匹足够的安全保障,我不想再养马。”如今,申先生回到老家镇雄创业,经营一家电动车门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