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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和女友在一起7年,他没结过婚,也没孩子,女友带着一个女儿。女友经常连招

重庆,男子和女友在一起7年,他没结过婚,也没孩子,女友带着一个女儿。女友经常连招呼都不打一声,就带着孩子去前夫家,和前夫同吃同住,就连平时接前夫电话或者视频,女友都躲着他,生怕对方知道她谈恋爱了。男子气坏了:好像她和前夫才是光明正大的,我们才是偷偷摸摸的。男子每月拿2000元给女友,可女子嫌少,还说男子能力比前夫差了一大截。女子:如果他觉得我不好,可以再找一个,我不想耽误他。

罗大哥和女友恋爱同居7年,可两人争吵越来越多,女友经常连说都不说一声,就带着17岁的女儿去前夫家住,最长的一次住了一个多月。

罗大哥心里堵得慌,不是他不让孩子去见亲爹,孩子都17岁了,女友可以把孩子送过去就回来,没必要跟前夫同吃同住,这像什么话?

他气呼呼的找女友理论,女友说了自己的道理:孩子跟亲爹没什么感情,从小到大都是她带的,并且孩子本身就有抑 郁倾向,她不可能把孩子单独放在那里,她不放心。

至于不跟罗大哥说,是因为之前跟他提过,他都不高兴,后来干脆就不说了,等到了前夫家再给他发个消息告知一声。

她也没跟前夫住一块,他们住在农村,前夫的哥哥们也在的,几个人都是各住各的。

可罗大哥就是不信,女友也来了脾气,撂下一句:“信不信随你,想过就好好过,不想过就算了,连这点信任都没有,凑一块也没意思。”

罗大哥指责她不尊重自己,女友也没多争辩,只说过几天还得再去,孩子的学校还没彻底落实好,放心不下。

更让罗大哥心里不痛快的是,女友从来不会当着他的面接前夫的电话或者视频,无论对方打几个过来,都是事后躲在房间回过去的。

有一回女友在卧室给前夫打电话,他刚好进去充电,听到两人在聊孩子上大学的事情,他顺嘴接了句“读大学”,女友吓得立马伸手把话筒死死捂住了。

原来这么多年,女友一直没跟前夫说她谈了对象,她怕说了之后,对方心里有想法。

结果就变成了,她在前夫那儿是单身人设,俩人光明正大的,反倒是她和罗大哥,像见不得光的关系,躲躲藏藏。

罗大哥有时候想想就气,自己跟她踏踏实实过了七年,到最后连个男友的名份都没有。

罗大哥心里透亮,说白了,女友不肯跟前夫说她恋爱的事情,就是怕对方不肯出钱养孩子了。

女友也不否认,说带个女儿,顾虑本来就多,要是个男孩,前夫那边反而不会有这么多顾虑。

罗大哥气不过,说换做是他,自己的孩子自己扛,哪怕天天出去打零工,苦点累点也能把孩子拉扯大。

可现实摆在眼前,女友一直没工作,罗大哥每个月六千多的工资,固定拿两千给她当生活费,女友还总觉得他收入不高,前夫的能力比他强上一截。

她说孩子后续还有不少大开支,没点经济底子根本扛不住。

末了女友还劝罗大哥,说自己现在一门心思扑在孩子身上,根本不可能出去工作,也不想这么拖着他。

毕竟他没结过婚,也没孩子,完全可以去找一个,万一遇到个更好的,也是他的福气,这些都是真心话。

罗大哥听了心里更不是滋味,七年都耽误过去了,但两人确实都应该好好考虑一下,要不要继续。

罗大哥要的是一段透明、对等、有安全感的亲密关系,他和女友在一起7年,可女友处处瞒着,他好像一直活在“见不得光”的状态里。

两人在一起七年没有领证,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本身不受婚姻法律的直接保护,双方没有法定的夫妻忠实义务,也不互相享有配偶的身份权利。

女友带孩子去前夫家、隐瞒恋情,从法律上看并不构成违法,恋爱和同居中的知情权更多属于道德范畴,没有对应的强制追责条款。

可话说回来,女友既然选择了和罗大哥在一起,就应该和前夫保持合适的距离,有边界感。

如果她和罗大哥在一起,还跟前夫同吃同住,那也是不合适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罗大哥每月转给女友的2000元,如果是日常共同开销的赠与,交付之后就不能要求返还。

但如果有大额转账、共同出资购置的财物,分开时可以主张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至于女友说的隐瞒开销,是怕孩子父亲不出钱了,但是孩子生父对孩子本身就有法定抚养义务,这跟女方是否再婚、是否恋爱没有任何关联,就算女方公开了和罗大哥的恋情,前夫也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女方真的想跟罗大哥在一起,就应该大大方方的公开两人的关系,相互关爱,相互尊重。

如果不想在一起,也不要耽误对方,不能脚踏两只船。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来源:重庆城市TV

评论列表

pk128
pk128 3
2026-09-19 22:55
人家才是一家人!你只是个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