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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赚钱也算犯罪!湖北鄂州,一男子平日里爱浏览一些不雅视频,他自己浏览也就算了,出

不赚钱也算犯罪!湖北鄂州,一男子平日里爱浏览一些不雅视频,他自己浏览也就算了,出于哥们义气,他还经常把视频发给好友浏览。5年时间内,他向多名好友分享了153部不雅视频。后来,警方在男子手机中发现了这一秘密,便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立了案。最终,男子被判处8个月管制。男子:“我发‘小视频’只是想着给朋友看看,并没有收钱,怎么就违法呢?”

男子廖某在当地工作生活多年,平时没什么特别爱好,就爱上网刷一些不雅视频,也攒了不少私藏资源。

平日里,他不光自己看视频,有时候还非常慷慨地和朋友分享。他觉得朋友之间私下分享点资源,是再正常不过的人情小事。既不丢人,也绝对跟犯法沾不上边。

他也从来没动过靠这个赚钱的念头,纯粹就是跟几个聊得来的好友互相分享,打发打发空闲时间。

从2020年8月到2025年7月,将近5年的时间里。廖某通过微信私聊的方式,向李某等多名好友发送淫秽视频共计153部。

这些视频全部由他私下一对一转发,从未上传到任何公开网站或社交平台。整个过程中,廖某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没有赚过一分钱。收到视频的朋友也只是自行观看欣赏,没有进行二次传播牟利。

要说这事的败露也纯属意外。2025年7月,当地民警处置一起他人的纠纷警情,找廖某核实相关情况的时候,需要检查手机信息。

结果,民警在他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意外发现了有大量发送淫秽视频的痕迹,后以廖某涉嫌刑事犯罪立了案。

廖某得知自己涉嫌刑事犯罪时,整个人都懵了。他一开始觉得这算什么事嘛?不就是给朋友发了几个视频吗。又没赚钱又没公开传播,能有多大问题。

后来,案件移交至检察院,检方跟他释法说理,他才慢慢意识到严重性,表示说早知道违法,就绝对不会干这种事。

可能很多网友都和廖某的想法一样,自己又不是故意的,再说了和好友分享也算是事吗?个人的隐私也要管?

当然要管,在这里,问题大了去了!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破坏的是社会风化,让淫秽物品在社会上扩散,腐蚀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性道德观念,败坏社会风气。

因此,这种行为必须要刑法予以归置。

因此,《刑法》第364条第1款明确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简单来说,这个罪不要求行人赚钱牟利。只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视频,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标准,比如视频文件40个以上,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显然在这里,廖某传播了153部淫秽视频,远远超过了入刑的数量。他应当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不知法者不能免责。法律一经公布,每个人都义务都有权利去学习和了解并遵守法律。而不懂法完全属于个人的失责,没有任何人能够以“不知法”去进行免责。

最终呢,廖某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认罪认罚。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其管制8个月。

可能大家平时听得最多是某人被判了多年有期徒刑,管制则很少听闻。

在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所谓管制简单来说就是,不用坐牢,但自由受限。

廖某被判管制八个月,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督他进行改造。管制期满,执行机关要公开宣布解除管制。

注意在这里,管制是一种刑罚,会留下犯罪记录,也就是案底,同样会影响廖某及子女以后的就业、政审等。

可以说,廖某着着实实被自己的一番操作坑惨了。

最后,廖某的经历对我们大家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警示呢。

有些秘密、有些事,自己心里清楚就行。千万别为了所谓的兄弟情谊、一时慷慨,就随手乱发乱传。你以为是在分享,其实是在给自己埋雷。等到东窗事发,朋友可能变成证人,手机变成证据,情谊变成案情。到头来,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悔之晚矣。

当然,涉及违法的东西,最好从一开始就别去触碰。因为只有这样,自己才是最安全的,不是吗?

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