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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层干部,我支持汕头城管约谈给井盖画白圈的热心市民!近期,广东汕头市民赵先生

作为基层干部,我支持汕头城管约谈给井盖画白圈的热心市民!近期,广东汕头市民赵先生发现同平路一段约300米的路面上有26个井盖平均沉陷约4厘米,按《广东省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指引》已属于二类安全隐患。为提醒路人,他自费在70多处问题井盖旁画上白圈警示,次日即被城管约谈。城管称原本打算报警,念在其初衷出自善意,最终仅要求清除全部标记,未作处罚。事件曝光后,网络纷纷指责当地城管委“狗咬吕洞宾”。

作为一名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我认为这件事绝非这么简单。当地城管委的做法虽然容易被舆论误读,但从法律法规和专业管理的角度来看,约谈这位热心市民,没有大问题。

第一,井盖处置有严格的专业门槛。

城市道路井盖是否沉降、该如何处理,有着严格的技术规范。相关标准要求井盖与路面高差控制在±5毫米以内,超过15毫米即属安全隐患。赵先生实测平均下沉约40毫米,确实严重超标。

但井盖处置远不是“刷一圈漆”就能替代的。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窨井盖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作业时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并及时复原窨井盖。城市井盖分属排水、通信、电力、交管等多个部门,沉降原因也多种多样,有的需井筒加固,有的需重新回填,有的需修复路面——这些都需要专业勘查和施工。市民热心值得肯定,但擅自处置确实越过了专业边界。

第二,擅自标记可能带来新的安全隐患。

不专业的处置,好心也可能办坏事。2020年湖北咸宁,一家汽车服务店负责人和员工为清淤排污,在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打开广场窨井盖,导致一名7岁男童掉入下水道溺亡,两人最终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河北隆化县姜某某因抽污水打开家门口窨井盖未设警示标志,致一名2岁男童溺亡,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回到此次事件,赵先生刷的白漆在道路交通标识中有特定含义,司机可能误读为交通标线,尤其在夜间或雨天视线不佳时反而增加隐患。事实上,井盖虽沉降超标,但实践层面尚未造成事故,白圈标记是否反而制造了新的误导,值得深思。此外,白漆渗入沥青极难清理,赵先生自己清理三天才弄完一半,对路面本身也造成了实质损害。

第三,正规渠道有效,热心不必“自己上”。

汕头有一套比较完善且运转有效的机制。市民可通过12345热线、“城管随手拍”等平台反映问题,数字城管平台甄别后派单至职能单位处置。事件曝光后,当地城管部门反应迅速,目前沉降井盖已处置完毕,并将开展专项整治。9月19日,汕头还邀请赵先生到现场查看整改情况,并聘请其担任城市管理监督员。

赵先生此前确实曾通过正规渠道上报但迟迟未见整改,这也是引发舆论同情的重要原因。正规渠道响应速度需要提升,这一点城管部门应当反思。但即便如此,正确的做法仍然是继续通过制度化途径反映,而非以非专业手段“自行补位”。

第四,基层治理需要在包容善意与依法履职之间找平衡。

城管部门此次念其初衷是善意,仅要求清除、不予处罚,已经体现了执法的分寸感。但更值得反思的是,为什么热心市民觉得自己必须亲自上街刷漆?如果正规渠道响应足够快、反馈足够明确,市民就不需要拎着漆桶上路。城市管理应像绣花一样精细,既需要市民的热心参与,更需要制度把这份热心接住、用好。

赵先生的尺子量出了井盖高差,也量出了城市管理的短板,这份热心值得尊重。但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把善意的监督交给有效的制度,才是真正的“好人有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