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直接当作裁判依据!
很多打官司的当事人,在研究案件、检索判例的时候,都会看到《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九民纪要。不少人会产生误解,把这份纪要当成正式司法解释,甚至在庭审中要求法官直接引用纪要条文判案。最高法在相关裁判中专门厘清了它的定位,这一点,是民商事案件维权必须弄懂的实务常识。
《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用来统一全国法院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性文件。它并不是新制定的司法解释,二者在法律效力上存在本质差别。在案件裁判文书里,法官不能直接把纪要条文列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但法官可以在判决书的裁判理由部分,参考纪要内容,分析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不少当事人容易混淆一个核心问题:九民纪要到底属于司法解释,还是普通规范性文件,能不能直接作为判案依据?这也是实务当中高频出现的争议点。很多人写上诉状、申诉材料,直接把纪要列为法律依据,以此支撑自己的诉求,最后往往不被法院采纳,白白浪费精力。
最高法给出了清晰的裁判意见。九民纪要属于最高法内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核心作用是统一裁判尺度,并不具备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二审判决没有直接援引这份纪要作为裁判依据,只是在说理部分参考纪要观点分析法律适用,这种裁判方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程序错误。
还有当事人提出,案件应当适用签订合同当时的司法观点,以此主张裁判不公。最高法明确,这类主张缺少对应的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司法观点的参考,不等于可以直接拿过去的会议纪要,去否定现行法律条文的适用规则。
这里要分清一个关键区别:司法解释由最高法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能够直接写在判决书的裁判依据部分。而会议纪要,本质是对法律如何理解、如何适用的指导性意见,仅用于说理参考,不能替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
对于打官司的普通人、代理律师来说,这个知识点有很强的实务价值。在写起诉状、上诉状、申诉材料的时候,不能将九民纪要写在“法律依据”一栏。可以放在说理部分,用来辅助论证你的观点,帮助法官理解你的主张。如果搞错定位,容易被法院认定法律引用不当,削弱你的文书说服力。
最后提醒大家,打官司的核心依据永远是法律、法规以及正式司法解释。会议纪要只能作为辅助说理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翻案的法律武器。理清会议纪要的效力边界,才能在诉讼中精准引用材料,避免走入法律文书写作的误区。
九民纪要 民商事诉讼 法律实务 司法解释
律师简介:
北京执业律师,法学硕士,拥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主攻民商事争议、行政诉讼、征地拆迁,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咨询请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