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倒查追责”来了!老百姓终于不用白跑腿、白说理了!
不少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信访材料递交上去,一晃三四个月过去,窗口工作人员只让回家等消息,这一等便石沉大海。打电话追问进度,得到的回复永远是正在走流程;再进一步询问,又被推诿说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明明手里握着实实在在的理由,来回奔波多次,诉求却如同一拳打在棉花上。久而久之,不少群众心生灰心,觉得信访跑腿只是白费功夫,有理也无处诉说。
很多群众并不了解,现行信访制度中,早已设立倒查追责的监督机制。这套机制不只是聚焦群众的诉求本身,同样会监督办理单位是否依法履职。并不是群众一反映问题,就会直接问责办案人员,而是当办理环节出现推诿扯皮、拖延搁置、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情形时,就会启动倒查追责。以此倒逼相关单位正视群众合理诉求,避免群众上交的材料石沉大海,付出的时间精力全部付诸东流。
不少老百姓在信访过程中,很容易踩入一个认知误区。大家往往只顾倾诉自身遭遇的委屈,一心盼着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却忽视留存信访办理全过程的程序证据。即便自身诉求合乎情理,如果拿不出受理回执、材料交接记录、答复文书等凭证,后续想要启动监督追责,就会面临很大阻碍。信访倒查追责,核查的不只是诉求这件事本身,更要审查受理、转送、办理、答复整套流程,是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执行。
现实里,有不少典型的失职情形,都属于倒查追责的核查范围。前去递交信访材料,仅口头接待,不出具任何受理回执;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却直接推给其他部门,不做转送登记;法定60日办理期限已到,既不给出处理结果,也不说明延期理由;处理意见已经出具,却迟迟不予落实执行;甚至泄露群众提交的检举控告材料。以上这些行为,都在信访条例的约束之内,一旦造成相应后果,相关责任人就要依规被追责。
那是不是只要信访没得到满意结果,就可以申请倒查追责?这里要分清边界。倒查追责针对的是办理程序上的失职违规,不等于诉求必须得到满足。如果单位已经依法按流程办理,只是群众对处理结果不认可,这种情况并不适用追责。追责的核心,是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保障群众信访的程序权利。
信访维权,既要敢于反映问题,更要懂得留存证据。递交材料尽量索要回执,保存好通话记录、聊天记录、邮寄凭证。遇到推诿拖延,不要一味反复上门,可依据条例,向信访监督部门反映办理环节存在的问题,申请启动倒查监督。
信访不是“求办事”,而是公民依法表达诉求的渠道。倒查追责机制的落地,就是要杜绝群众白跑腿、白说理的现象。让每一份信访材料都有迹可循,每一次诉求都得到规范对待,这才是信访制度真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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