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常态化落实一案双查,持续完善司法人员监督机制!
在持续深化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的背景下,检察机关依托检察侦查职能,对涉黑案件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依法开展查办工作。相关案件的办理,也让大众看到司法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的方向。
很多网友关注案件查办成果,而比个案结果更值得关注的,是背后常态化的制度建设。这不是单次突击式办案,而是持续加固司法监督体系,这套监督机制,和群众的诉讼权益保障紧密相关。
不少人不清楚,检察机关依法拥有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职权。如果办案人员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不再局限于单位内部纪律处理,检察机关可依法启动侦查程序,深挖线索、依规处置。
本次查办的相关线索,均是在深挖涉黑案件过程中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长期危害群众利益,其滋生的土壤,往往伴随着少数公职人员的违规包庇。个别人员如果在办案环节违规操作,为违法人员规避处罚,就会破坏司法公信力。
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既要依法惩处黑恶犯罪,也要同步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如果利益链条没有彻底斩断,治理效果就难以长久保持。“扫黑必反腐、惩恶必打伞”,正是这项治理工作的核心逻辑。
该案办理体现出一案双查机制正在常态化落地。在办理涉黑刑事案件的同时,同步核查办案全流程,倒查办案人员履职情况。依托检察侦查职能,搭建全流程反向监督闭环,做到办理一案、检视一案。
这套机制,持续压缩违规干预案件的空间,为司法办案人员划定履职红线。督促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履职,坚守案件办理的法律底线,一旦触犯法律红线,就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普通群众来说,这套制度意味着监督渠道更加规范。如果有证据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存在职务犯罪线索,可以按照法定渠道向检察机关提交材料,依法理性反映相关问题。
在这里也要厘清一个重要认知:案件裁判观点分歧、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致,不等于办案人员徇私枉法。举报反映线索,必须以客观真实证据作为支撑,不能仅凭个人主观猜测就进行举报,诬告陷害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持续完善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规范司法履职行为,才能持续巩固扫黑除恶常态化成果,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律师简介:
北京执业律师,法学硕士,拥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主攻民商事争议、行政诉讼、征地拆迁,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咨询请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