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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男子准备结婚成家,父亲心疼儿子,主动转账20万元,专门给儿子用来全款买

湖南常德,男子准备结婚成家,父亲心疼儿子,主动转账20万元,专门给儿子用来全款买车,没想到,几年后,父子二人因生活矛盾不断争吵,关系闹僵之后,父亲认为自己当初拿出的20万血汗钱,是借给儿子的,不是白给的。父亲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全额归还这20万元购车款。儿子称钱是父亲自愿给自己结婚买车的。法院这样判。

前几年,老覃的儿子准备办婚事,正愁买车的事。

老覃心疼孩子,不想儿子刚成家就有压力,干脆把自己攒了好多年的养老钱拿出来,直接转了20万过去,明说就是给他全款买婚车用。

那时候父子俩关系好得很。老覃觉得都是一家人,讲借条太生分,转账没备注、没写字据,聊天也没提过“以后要还”。

儿子拿到钱,很快就提了车,顺顺利利把婚结了。

谁知道好日子没过几年,父子俩因为家里杂事、想法不一样,三天两头吵嘴。

矛盾越攒越多,隔阂越来越深,到后来见了面都不说话,简直水火不容。

老覃越琢磨越憋屈:当初的20万,这可是我一把年纪攒下养老钱!现在儿子跟自己跟仇人似的,这钱不能就这么白送了。

他心里打定主意:当初这钱是借给他的,不是白给!几次私下找儿子要钱,都被一口回绝。

小谭想不明白,自己要结婚,当爹妈的掏点积蓄帮一把,是天经地义的事。

没想到,父亲还将钱要回去,还跟父亲对簿公堂

老覃把亲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全额归还这20万。

法庭上,父子二人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

老覃坚持,这么大一笔钱不可能平白给出去,就是借款,现在儿子态度冷淡,理应还钱。

小覃却反驳,这笔钱是父亲自愿拿出来当作结婚资助的,从头到尾都没有提过“借”字,属于长辈对晚辈的赠与,自己没有偿还义务。

法院整理双方证据:银行转账记录、购车凭证、结婚登记时间、双方提交的聊天记录等等。

能够确认钱确实转过去了,也确实用来买车,但是没有借条、没有录音、也没有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双方当初有“借钱要还”的约定。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钱款一旦完成交付,赠与行为就生效,不能事后仅凭想法随意反悔。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成立有两个关键:一是款项实际交付;二是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老覃只有转账凭证,拿不出借贷合意的相关证据。

再结合这笔钱发生在备婚这个特殊时间点,符合父母资助子女成家的普遍情形,因此认定该20万元属于赠与,而非借款。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老覃全部诉讼请求。

个人认为,本意是借,就说清楚、留个字据。真心要送,就别以后心里不平衡再翻旧账。别钱没要到,亲情也彻底碎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