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把我整怕了:一位50来岁女工在地里打药,回家刚进门就倒下,医生说脑梗,成了植物人,家属找老板赔,如今在走法律程序。
那老板才三十多,承包山地种药材,八月招了一百多人,拔草、打药分开算,打药钱高点。
这位阿姨还是自己主动要干。
早上九点多老板去看工,见她脸通红,让她休息,她说就剩一桶,老板拦不住,只好把工钱结了让先回家,结果出事。
讲这事的是给我们杀鸡的工人,她当时也在那地里。
我们在农村干十年,用工基本五六十,七十也常见,很多老板现在都看身份证,超过七十不敢要。
农业本就缺人,这样的责任该怎么界定才算公平?
